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390  文章总数470813  总浏览量5943847

科苑大酒店财务管理办法

  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管理办法,财务相关内容?不知道管理办法,财务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写法?阅读以下为您编辑的科苑大酒店财务管理办法文章,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科苑大酒店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行为,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专研业务,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要求;

2、熟悉、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

3、工作积极主动,态度认真负责;

4、信息传递及时,信息质量真实、准确、完整;

5、办理具体事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业务工作协调配合,搞好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工作关系;

7、严守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相关商业信息;

工作纪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财务部所属人员根据情节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制裁、解聘、直致追究刑事责任。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未按规定程序及时交纳营业款项;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资金或支付款项;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6、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管理工作严重混乱;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7、提供虚假的凭证、帐表、文件资料;

8、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凭证、账簿、报表;

9、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酒店财物;

10、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及贪污挪用款项;

11、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酒店利益遭受损失;

12、工作交接班或工作离职,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给工作带来影响或损失。

13、因本人不良行为,给酒店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或后果。

14、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

篇2: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一、预算的目的

1.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保证决策所确定的最优方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与执行;

2.协调及平衡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经营活动与财务预算;

3.监督和控制各子(分)公司企业经济运行和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分析和考核各子(分)公司及公司本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

二、预算的期间

1.预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预算需按季或按月加以分解,求得季度或月度预算,以利逐月跟踪分析。

三、预算的对象

公司预算的对象包括**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和各子(分)公司预算。

**集团有限公司为一级预算单位,各子(分)公司为二级预算单位,各子(分)公司投资的控股或全资单位为三级预算单位。子(分)公司预算包括子(分)公司本部和所属三级预算单位预算。二级预算单位的确定原则为**是被投资企业的绝对或相对控股公司;三级预算单位必须是绝对控股企业。

四、预算编制原则

1.一致性原则。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要与**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都必须服从于**的近期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

2.分级预算原则。各级预算单位分别编制本级预算,然后由上级预算单位审核确定,按一级管理二级,二级管理三级原则分级管理;

3.全面预算原则。预算要全面和完整,具体包括损益预算、权益预算、现金预算三个部分。具体要求是:凡是影响目标利润的业务和事项,均应以货币或其它计量形式来具体加以反映,有关预算指标之间要相互衔接,勾稽关系要明确,以保证整个预算的综合平衡;

4.实事求是的原则。预算编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充分估计各项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保证预算能切实可行,充分发挥其指导和控制作用;

5.不调整原则。财务预算一经董事会确定,一般不再调整,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严格执行,作好监控分析,考核奖惩。

五、财务预算的管理

(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的管理

1.本部预算的对象为:公司本部各部室。

2.本部预算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1)本部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具体包括证券投资收入、房地产投资收入、土地置换收入、金融服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各项直接投资预算及木材流通协会费用预算;

(2)本部管理费用预算。具体包括: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及归口管理的各项费用。

3.本部预算的编制程序为:

(1)当年的九月底前,由财务总监协助公司总裁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原则向预算对象下达预算编制的提示性意见;

(2)各预算对象按照分工,于当年十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预算建议;

(3)资金财务部对各预算对象的预算建议进行初审平衡后,编本部预算预案,经财务总监、公司总裁审核后,于当年十二月中旬前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于当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预案的审定。

4.资金财务部应对本部预算的正确实施负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按季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汇报本部预算执行情况。

5.年度终了,资金财务部编制编报决算案,并上报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子(分)公司预算的管理

子(分)公司预算包括子(分)公司本部预算和所属三级预算单位预算。子(分)公司预算参照**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程序如下:

1.各子(分)公司经营者根据**本部传达的预算提示目标,组织子(分)公司预算的编制,将提示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所属三级预算单位。

2.三级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

(1)采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内容包括生成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编制预算前应进行详尽的市场分析和企业本身状况分析,以销售预算为起点,依次进行材料采购预算、生产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和应收帐款、库存预算以及各项期间费用预算,形成三张主要预算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全面预算需要各部门协同一致,销售部门编制销售预算和应收帐款预算,供应部门协助生产部门根据本年度预计销售量,编制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预算,仓库保管部门根据材料入库、生产、销售情况编制存货预算,财务部门编制现金收支预算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算,最后由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编报的预算进行协调平衡,最终形成本企业的总预算。

(3)如果本年度预算的结果与**本部的提示目标不一致,本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推进,降耗挖潜,调整预算,力争达到提示目标要求。

3.子(分)公司协调平衡所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形成完整的二级单位预算。

4.经**本部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本部向子(分)公司经营者正式下达年度预算要求,并按此要求在该子公司法定机构上通过预算方案。

5.子(分)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

(1)预算一经确定,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要严格依照预算进行,定期进行预算跟踪分析,向本部资金财务部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2)根据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应及时向资金财务部报告。

(3)**本部预算监控人员应深入企业实际,体察实情,为预算完成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

6.决算的编报。

(1)决算编报应根据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准时进行。

(2)决算时,本部资金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对子(分)公司损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逐项审查,然后作出指导并进行处理。

(3)资金财务部对照预算,认真分析经营结果与预算的差距,并为来年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4)资金财务部将决算形成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财务预算编制的工作组织

(一)预算的职能部门

1.总裁

全面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财务预案和决案,批准预案执行过程中偏差解决方案,核准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建议名单。

2.财务总监

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建议,具体指导资金财务部预算编制工作。

3.资金财务部

为财务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部门

(1)审核二、三级预算单位名单;

(2)编制公司本部财务预案;

(3)负责本部预算的实施管理;

(4)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评审并综合平衡后报公司领导;

(5)跟踪分析子(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6)审核和编报公司决算草案。

4.审计监察部

对下属公司预算完成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人力资源部

编制公司本部工资、福利预算,实施本部中层及以下人员、下属公司管理层的考核与奖惩。

(二)预算的工作组织

资金财务部为预算专门机构,其它部门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

资金财务部作为预算专门机构和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预算的编制、跟踪、决算信息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同时提出监控意见,保证预算执行。

相关部门在日常监控预算完成时,应及时与资金财务部沟通,以便协同一致,快速解决问题。

七、预算的考核评价

资金财务部根据各下属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作出合理评价,分别确定各项预算指标的权重,考虑客观因素影响和预算管理的完善程度,给予适当的评分,供人力资源部考核参照。

八、本办法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十、本办法自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篇3: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其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股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年向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司收入、成本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七条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股东缴纳的股本金和公司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

第九条

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十条

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按实际投入数额计价。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十一条

公司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二条

公司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是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负债包括各项借入资金、各种应付款项和其他负债等。负债按承担经济义务的期限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期限在1年期(含1年)以下的各项负债;长期负债为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各项负债。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第三章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该项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购置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原则计价: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价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价基础;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本社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等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指按公允价值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金额)计价。

(七)换取的固定资产,是指用本社固定资产,交换取得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资产,作为本社的固定资产。

换取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值为原值,以换出的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加上(或减去)另外支付(或收取)的金额为净值。换出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

发生的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等事宜,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报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毁损或者报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以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二条

应按月(或季)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当期成本。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

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维修停用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经批准已在管理费列支的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率应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对清理费用大于或等于残值的,净残值率可以从简不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以下年限掌握: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

第二十六条

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其计算方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

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

第二十七条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装修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入成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指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盘点、处置。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和维修保养制度。固定资产原则上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发生人为损坏,应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后购置,大宗物品应采用招标形式采购。第四章

现金资产

第三十条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放同业款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缴、支出和存放同业存款的账务核算及对账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钱账分管,及时核对库款,账款相符。

第三十三条

出纳长短款的处理按公司相关岗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四章投资及证券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用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凭证的形式开展投资业务,也可以向有关办理结算和资金清算业务的服务机构投资入股。公司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各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在1年内不能变现的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和股权投资。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购买的有价证券按经营目的不同,分为投资性证券和经营性证券。投资性证券是指长期持有,到期收回本息,以获取利息为目的而购入的有价证券;经营性证券是指通过市场买卖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购入的有价证券。

第四十条

公司的各种投资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出售经营性证券应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三十六条

公司投资业务的账务核算及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的损益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

第五章其他类资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二)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证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三)自行开发并已取得法律承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如计算机软件开发。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成本。

(一)计算机软件费用摊销期不短于2年。

(二)土地使用权费用摊销期不短于10年。

第四十一条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营业收入。

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账务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一次摊入营业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期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收入是指从事资金运作、咨询等业务和为股东、客户提供管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存放金融机构款项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一)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司发放贷款利息收入和逾期罚息收入,存放金融机构款项收入

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手续费收入是指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的息差、手续费和为股东、客户提供的科技支持等服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三)其他营业收入

是指公司开展咨询业务等取得的收入。

(四)投资收益

是指公司购买债券的实收和应收利息以及投资入股分得的利润。

(五)营业外收入

是指公司办理其它事项时取得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经营性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依法合规取得各项收入,并即时纳入会计账核算。除行政管理费收入外,其他各项收入账务核算范围及方法执行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成本费用

第四十六条

成本费用是指公司从事资金运作、咨询等业务和为股东、客户提供管理服务支付的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支出、汇票贴现差额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一)借款利息支出

指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融入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等。其中如有当年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利息,应逐笔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年损益。

(二)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是指公司的基本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宣传费

开展各项业务宣传活动支付的费用。

2、印刷费

印刷业务报表、文件资料等支付的费用。

3、电子设备运转费

购置计算机的配套设备、专用纸张、色带、软盘等费用。

4、保险费

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费。

5、邮电费

电话安装费、月租费、电话费、线路租用费、邮费等支出。

6、咨询费

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律师等支付的费用。

7、职工工资

职工、临时工的工资、各种津贴、奖金、补贴等。

8、职工福利费

职工的医药费、集体福利费等开支。

9、职工培训及教育费

对辖内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的费用和培训基地的教育费开支。

10、劳动保护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劳动保护费。

11、劳动、医疗及失业保险金

职工异地安家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经费、按规定提取支付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等费用。

12、办公费

购置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报杂志等费用。

13、差旅费

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或探亲等,报销的车、船、飞机费及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

14、水电费

公用水电费支出。

15、会议费

各项会议费用,包括会议支付的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及文具、纸张等其他费用。

16、交通用具费

使用和修理维护工作车辆开支的费用。

17、租赁费

因管理工作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办公用房、电子设备、汽车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

18、修理费

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19、取暖及降温费

取暖和降温开支的费用。

20、固定资产购置费

因工作需要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费用。

21、困难补助费

对股东、职工个人的困难补助费用。

22、其他支出

经批准的其他支出。如业务接待费、安全防卫费、诉讼费、公证费、审计费等。

(三)营业费用

是指公司在在办理科技支持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四)手续费支出

是指公司在办理科技支持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

(五)其他营业支出

是指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属于以上三项的其他成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呆账准备、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等。

(六)营业税金及附加

是指公司按税法规定交纳的税金,如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综合规费等。

(七)营业外支出

是指公司办理其它事项时发生的费用,如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及清理损失、出纳赔款等。

(八)所得税

是指公司按规定交纳的所得税。

(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是指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分级授权的审批制度。第五十五条

行政管理费核算、其他成本费用的核算,应执行税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章利润及分配

第四十八条公司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法纳税,税后可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10%提取盈余公积;

3、按10%提取公益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公司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列示的项目和内容,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门要按季向公司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十四条

公司按年向股东大会以及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篇4:财务室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财务室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科室全体人员需严格执行厂部规定的相关制度及规范办法,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按照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一)财务室科长(主办会计)职责

1、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负责财务计划和管理,制定财务纪律,定期进行财务结算和检查。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凭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4、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认真编制记帐凭证,及时准确进行帐薄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关系对应、数字准确,帐帐相符。

5、负责各种税务统计汇缴工作,做到按章纳税。

6、负责财务报表。根据会计帐薄记录和其它资料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并经主管领导审阅。

7、及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为领导做好参谋。

8、负责集团的发票管理工作。

9、经常与上级财务、审计部门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

10、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为合理避税提供可操作性方案。

11、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会计职责

1、负责记好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2、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存档工作。月末做好会计凭证、帐簿、表册、账物等的校对工作,分月编号,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妥善保管和存档。

3、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4、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5、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出纳职责

1、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厂部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与其他企业、单位汇款业务时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考核管理规则

1、严格执行厂部制定的劳动纪律,每违规一次,扣考核分2分。违纪严重者,按单项否决执行。

2、不服从科室负责人或厂部领导安排的,按单项否决执行。

3、每月15日前发放工资,如遇15日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可延期发放,但必须在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发放工资。每延时一天扣考核分10分。

4、财务审批单据合法率100%,每降1%,扣考核分5分。

5、办理相关手续的及时性(包括报账、办证等),每延迟一天,扣考核分3分。

6、现金日结月清,报销及时准确,每出现一次措施,扣考核分3分。

三、其他管理规定

1、财务账面保持与资金实际运营情况一致,如有差池,由入账人员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个人因素使财务账面和实际资金差额超过2000元者,报主管局,作停职停岗处理,永不录用。

2、财务审批单据合法率降至96%(含)时,该岗位人员作停岗停薪再培训处理,经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归岗。

3、若因操作失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该岗位人员负有赔偿全额经济损失的责任,并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篇5: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华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为目的,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全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既要宏观调控,又要微观搞活,既要管而不死,又要活而不乱。

  第五条 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全面负责全校财务工作。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财务工作的重大问题需经校务会讨论决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校级领导汇报、向中层干部会通报和向教代会报告。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再在财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经济实体、承包单位等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对二级核算单位财会人员实行委派制。二级核算单位财会人员属财务处编制,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在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的同时,实行财会人员各岗位之间的有计划轮岗。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年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书面总结。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需要和财力可能,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先保人员经费、维持经费,然后集中部分资金进行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各院(系)、部、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其工作计划,编制部门年度预算计划,并于上年十二月十日以前报校财务处,逾期未报者,按无计划处理。

  (二)财务处汇总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计划,编制全校综合财务预算,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财务处上报的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根据各院(系)、部、处上报的预算计划,按照《华南大学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编制校内综合财务执行预算。编制校内综合财务执行预算的编制原则是:先保人员经费,对教学、科研、党群、学生、行政管理、后勤、图书、人事处等维持经费按分类分块编制;设备、专项维修、基建等按专项编制,预算尽量细化,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之原则合理安排。财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项目提出具体的经费分配方案,提交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下达执行。

  在年度预算未下达之前,各部门按财务处上年同期预拨的经费按规定使用,以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在执行预算过程中,确因工作任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