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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项目部的各种责任制、管理制度上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如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充分利用好工地的安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工地安全生产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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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防护设施的搭设设备必须按程序、按规范进行操作,否则按照公司的处罚条例进行双倍处罚当事人或当事班组。
4、施工现场物件堆放应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文明卫生责任到人。各班组的物料在制作现场要按规格分类堆放,严禁无随地无序堆放。
现场具体规定如下:
A、工地规章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与不规范的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或易滑鞋50元
(3)、违章操作的造成后果的承担直接损失,外罚款100元。
(4)、机械防护不当的50元
(5)、打架斗殴、酒后操作与偷盗现象的上不封顶1000元。
(6)、不按规定及时报验的50元
(7)、不经批准随便进行下道工序的200元
(8)、正常情况不按时完成工地形象进度的每延误一天500元,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不服从门卫人员检查的200元
(10)、班组点名迟到一次50元
B、工地现场文明制度(不按规定地点堆放物料和现场混乱的)
(1)、班组分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100元
(2)、宿舍内被子叠放不整齐或卫生不合格的100元
(3)、床铺等用具严禁用工地材料制作台凳,在宿舍区检查发现有施工材料罚款500元
(4)、搅拌机及现场没及时清理100元
C、工地材料管理与机械防护修理制度
(1)、不按规定下料造成浪费的,处以原材料单价的两倍罚款100元起
(2)、按定额核算每个单项工程材料节约奖,节约材料奖材料价20%,浪费罚材料价20%
D、工地质量罚款与返工制度
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理的安全检查中发现
(1)、架子一处搭设不规范50元
(2)、对连续三次完成工地办公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且一次性验收合格的班组,奖励现金500-1500元。
(3)班组自检后报告工地验收一次性不过、须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二次报验依旧不合格的加倍处罚你以此类推。
5、本工地按重奖轻罚的原则执行制度,以利于搞好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6充分地利用好班前会,天天学安全、天天讲安全,做到每一项工作都应有安全技术交底,把安全身产落到实处,各种手续要齐全,严禁待签字,代签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项目部安全员在巡检,月检安全检查中被公司奖罚的,项目部将按公司奖罚金额的30%分管安全员和施工队长,以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无事故。
8、以上各项如连续出现二次的,依次处罚标准加倍,以后每出现一次处罚一番。
篇2:项目部工时及材料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时及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员每日中午9:00书面汇报工地昨日所进出的所有材料明细及材料价格,施工员每日中午1:00前汇报工作地昨日用工明细(包活零工数量)。以上所报应有项目经理、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及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弄虚作假追究当事人责任。材料员要对所有进出场材料汇总并上墙公布,每十天的原始记录要有临时材料员签字后报项目经理。施工员每十天公布一次班组本十天完成的工作量,并由总工、施工员签字报项目经理。当日材料明细与班组十日工程量均以表格形式上墙公布。
2、工地所有物料机具,任何人不可私自转让出卖,确定需要处理的由项目经理与工地负责人共同商定方可进行处理,否则按偷盗论处,轻者按其价格的5倍罚款,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3、材料员、施工员不可虚报价格与数量,如发现问题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直至开除并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
4、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入库,材料账务相符,进出相平,所有进出场物料数量必须有仓库保管员和看管员双人点数签字认可,手续齐全,方可出入工地。易耗材料需以旧换新;如因发放不当出现的物资短缺,工地将按双倍价格处罚当事人;水泥、砖等材料发放使用不可超出预算用量,超出部分工地按双倍价格处罚班组。班组、个人到仓库领料或机具,需进行签字、记账,流动用具当日领当日交,如不及时交回的,工地将处以该物品双倍罚款。
5、所有材料要做到合理利用,不可大材小用,违者处以损坏物原值的二倍罚款。
6、所有租赁设备,在保证正常施工情况下可以预订,不可早租,完成后机具在工地停留不能超过24小时,否则按其费用2倍出发材料员和施工员。所有工地机具不可丢失,否则由相关人员进行双倍赔偿。
7、所有材料由材料员提前落实好价格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8、班组所用材料需提前三天向工地办公室提供使用资料的精确数量明细表。
9、班组所提供的材料明细不及时或不准确、所造成的浪费由班组自负。如延误其他班组工期,责任班组要对受损班组进行经济赔偿。
篇3: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使得每项质量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部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3.2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3.3公司总工程师主持质量事故的分析会,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质量事故统计的范围:
4.1只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在工程上的质量事故。
4.2质量事故不包括:
a、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清点时,发现机械设备本身已损坏的事故。
b、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后发生的事故。
c、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5质量事故分类
5.1一般事故: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较大,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5.2重大事故: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1级,100~300万元为2级,30~100万元为3级,10~30万元为4级。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计其直接经济损失,均为重大质量事故:
6.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6.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
6.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6.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7专题质量问题:
7.1工程的主要设备因安装的原因,造成需返厂或现场返修处理的时间超过10天者,称为主要质量问题,视为重大质量事故,要写出书面报告。
7.2由于设备安装的原因,造成虽未返厂处理,但现场返修处理在10天以内者,称为一般材料设备质量问题,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8质量事故问题及专题质量问题报告程序
8.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调查分析,在分析会后五日内填写质量事故报表,见附表1-5(1),待事故处理完后及时填报附表1-5(2)。
8.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事故或问题发生后立即以电报或传真上报公司工程部。
a、房屋及构筑物的主结构倒塌;
b、主要结构开列严重或主要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c、由于设备制造、设计、调试或运行的原因,发生的主要专题质量问题。
8.3一般质量事故及设备材料专题质量问题(包括设计、调试、运行),应在调查分析会后,填写附表1-1、1-2、1-3、1-4,随质量季度报表一并报送。
8.4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工程质监站报告。
9质量事故分析方法
9.1发生事故原因分类
a、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b、勘察设计错误;
c、施工方法错误;
d、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
e、其它。
9.2返工损失金额的计算
返工损失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可拆下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9.3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
a、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部、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施工班组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b、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质监站、监理、施工单位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参加。
c、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应提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内部事故分析会,并通知公司工程部参加,以便在业主召开的分析会上提供有关资料。
d、分析会应分析的内容:
事故情况(经过)、主要原因、事故处理措施、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项目、系统、部位、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当事人(班组),今后防止事故的改进措施。
10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事故经济损失,同时对其做如下处理:
10.1一般事故
a、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0.1~1%扣款。
b、以文件方式在项目部内通报批评。
c、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0.25~0.5%扣款。
d、对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扣款。
10.2重大质量事故
a、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0.1~0.5%扣款。
b、以文件方式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c、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0.1~0.2%的扣款。对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的扣款。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论是责任单位、个人还是责任领导,均取消其评选当年一切荣誉称号的资格。
e、公司工程部以文件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10.3所有扣款由质量主管部门开具扣款单,财务部门执行。
11附表
一般质量事故台帐
设备质量问题统计表
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一般质量事故台帐
序号
工程项目
质量事故情况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处理方法及结果
造成损失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设备质量问题统计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
设备名称
制造厂家
质量缺陷情况
处理方法及结果
造成损失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
项目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
制造厂家
供货单位
数量
质量问题情况
处理方法及结果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事故情况
主要原因
备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事故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
经济损失
备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篇4: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员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充分发挥横道图和网络图的施工计划控制作用,合理安排各工序的流水工作。
2、施工员按时报每周的进度计划或每层计划,项目经理根据上报计划及总计划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完成的分项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科学调整,赶上总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经作业确认签字后,签订责任状,衣规定处罚或给予奖励。
3、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针对工程要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的内容要有正对性和可行性,根据质量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及施工过程管理细则。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由分管技术员书面通知资料员,资料员打出设计变更交技术员检查无误后,包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工地管理人员与班组、班组与工地办公室之间出现的通知和材料用量等,均以书面形式(当事人签字)通知,尽量不出现口头通知。
项目部根据分公司安排该项目任务目标(包括样板主体,优良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制定创优计划及措施,并视个岗位人员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处罚。
6、质量检查方面的实侧,85分以上不奖不罚,85份一下罚200元(质检员与班组);观感85分以上不奖不罚,85分一下罚200元(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评分90分以上不奖不罚,90分一下罚200元(资料员),以上均现金处罚。
7、公司组织检查评比授奖项目项目部同奖该班组,首发项目同罚该班组。
8、项目部安全、质检人员在工地进行抽查、抽检,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按时进行复查,发现整改不彻底或没有整改,对直接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罚,罚额根据实际情况50-500元处罚,以上均以现金奖罚。
9、严格三检制度:各班组在完成一个分项自检合格后,报工地分管管理人员检查,检查出的不合格包施工队队长,施工队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篇5:职业健康制度: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不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不超过使用期限。
4.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1)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①厂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②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设备部负责;
③采购个人防护用品时,主管人员核实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采购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2)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
①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进行协助;
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部进行协助;
③发现个人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采购部进行退货或换货。
(3)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
①个人防护用品仓库内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
②个人防护用品由所有者自己保管;
③共用的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④要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保养,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①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选用规范》(GB11651)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发放;
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安全部开证明,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超出正常发放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经生产副厂长(经理)审批安全部备案后,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
④在职业危害抢险及其他特殊应急的情况下,仓库保管员有权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先发放后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其发放工作;
⑤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厂提出配备所需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防护用品的使用
①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厂级由安全部门负责,车间级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
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③有关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等有关人员,应经常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任何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着出厂,清洗时不得与其它物品一起清洗,杜绝和儿童衣物一起清洗。
(6)劳动防护用品报废
①个人拥有所有权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个人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决定,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等有关主管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戴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有权强令其报废;
②共用的一般劳个人防护用品的报废由车间
、部门、班组的负责人,根据厂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由仓库保管员鉴定并收回。
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须经车间、安全部门等有关部按照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鉴定后方可报废。
6.不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或者管理人员验收。
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8.个人防护用品由职业健康管理面机构统一管理和发放,并建立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