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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通中学教学工作“师徒”协议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年青教师需要老教师在业务上给予个体的传、帮、带。经商议,我们俩愿在教学业务上结成“师徒”关系,并由学校教科室作公证人加以监督。我们三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师傅责任
1.关心徒弟思想进步,定期与徒弟交谈思想认识,鼓励徒弟忠诚教育工作,提高师德水平,教研技能。
2.积极传授本人的教学经验和心得体会,将自己的论着、论文以及有关教学经验材料交给徒弟。
3.在业务具体指导上,做如下几点:
(1)指导徒弟制定每学年专业发展计划审阅并签名。
(2)每个学期给徒弟上1-2次示范课;
(3)每月听徒弟课不少于1节。
(4)就如何分析教材,把握教材难度、进度,如何写教案、批改作业,下班辅导等问题,每个月给徒弟作一次具体指导。
二.徒弟责任
1.关心师傅,虚心向师傅学习教育教学经验。
2.刻苦钻研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争取在3-5年内“出师”。
3.在向师傅学习业务方面,具体做到如下几点:
(1)每周听师傅课1-2节,每个学期请师傅听自己课3-4节。
(2)每学年至少上一节公开课,写一篇教学论文(争取能发表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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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人责任
1.支持师徒建立责任关系,并为完成协议中的有关任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2.每学期检查一次1-2次协议履行情况。
3.每学年评比1次执行协议优秀对子。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师傅(签字)徒弟(签字)公证人(签字)
篇2:创新英语大赛夏令营协议
创新英语大赛夏令营协议
甲方:北京搜索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举办第十三届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夏令营,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该营相关内容、注意事项和本协议有关约定,而且在交纳相关报名费后参加本次夏令营活动。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参营者基本信息
营别: □决赛圆梦营□飞跃突破营
营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邮箱
监护人姓名
与营员关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箱
二、参营内容及安排
1、开营时间:20**年7月26日
2、行程时间:五天四夜,具体行程以大赛官网公布行程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活动,保证活动总量不变。
3、营地地址:开营前于官网公布(z)
4、参营费用:□决赛圆梦营 2380元□飞跃突破营 3680元(在京五天四夜标准行程费用,不含往返北京交通费)
三、甲方责任
甲方需在整个夏令营过程中负责乙方的行程安排,包括乙方的食住行、比赛行程、学习等活动。
负责学生在营期间的全程监护,保证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甲方替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乙方责任
乙方入营后,应以甲方辅导员老师为核心,一切活动必须服从甲方老师安排。
乙方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保证学员身体健康,无隐患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传染病等),同时还应承诺:保证乙方学员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甲方主办的夏令营活动,如在活动期间乙方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医疗、抢救和住院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遵守团队行程活动计划,全部行程必须随营集体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营单独活动。如出现违反上述规则或甲方规定现象,责任自负。甲方将不承担或退还任何费用。
乙方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或不遵守夏令营纪律和相关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劝导,情节严重的可令其提前离营并不退还任何费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乙方自负。
在夏令营活动期间,如果因乙方学员个人原因而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及公共财产造成破坏、损毁,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不允许带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参营,违反本协议强行带入夏令营者,发生丢失或损毁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如发生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辅导员老师,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人员处理。如果有涉及保险相关的问题,乙方应保留所有相应的单据和证明文件,以便进行保险理赔工作。
甲方拍摄的参加训练营员在训练中的相片、DV等资料,甲方可无偿用于宣传、招生等用途。
夏令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乙方提前离营,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营者,须由乙方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签字确认后将其传真到z,待甲方确认批准后方可独自离营,乙方若在独自离营后遇到任何安全问题和意外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事宜:
1、退费说明:乙方报名缴费后,凡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夏令营,其夏令营报名费按以下原则进行申请退还。
①退费原则
开营前45天(20**年6月11日)之前(不含当天)申请,退还80%报名费;
开营前30天(20**年6月26日)之前(不含当天)申请,退还50%报名费;
开营前15天(20**年7月11日)之前(不含当天)申请,不予退费。
②申请方式
需以书面材料进行申请。(退赛申请书+营员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组委会(z)方有效。
③申请时间
以组委会接收到申请材料时间作为退营申请时间。
2、请假说明:乙方参营后因故请假的,甲方不做其他补充培训和退费补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交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团费后自动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止。
6、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7、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z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法定监护人:
日期:日期:
附件:
我们的活动不是一般性的旅游,也不是简单的训练,而是一整套富有挑战性、趣味性的个人素质训练和潜在能力开发的夏令营。
为了带来更好的活动效果,我们特向营员提出以下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对于严重违反活动规则的营员,我们将直接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直至勒令退营,并不予任何补偿。
(一) 整体活动守则:
1) 营员之间应团结友爱,言行文明,注意个人形象;
2) 整个活动过程中不得擅自脱离队伍,遇到需要出列离队的情况须先向辅导员老师报告,经同意后方能离营;
3) 在活动过程中,营员不能随意调换队别或擅自去其它队;
4) 营员必须积极配合辅导员老师,服从指挥;
5) 在活动过程中,营员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
6) 如有身体不适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辅导员老师;
7) 整个活动过程中背负自己的行李,特殊情况在辅导员老师同意的情况下可酌情考虑;
8) 夜间休息后不得私自离开住宿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告辅导员老师,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严禁翻越围墙或大门。
(二)行车中行为守则:
1) 车厢内切勿打闹、乱跑;
2) 切勿将手、头部伸出窗外;
3) 保持车内整洁。
(三)郊野守则:
1) 切勿破坏自然景物;
2) 切勿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3) 切勿损坏农作物,必须爱护农作物;
4)切勿随地吐痰;
5)不得在野外乱丢垃圾,所有垃圾都要装包带走(可降解垃圾可以就地掩埋);
6)严禁在野外用火,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辅导员老师同意。
(四)道路行走安全守则:
1) 尽量使用路旁的行人通道,须紧靠右边行走,不可在路中间行走或随意横穿道路;
2) 行走中始终保持规定队形;
3) 横穿道路必须在辅导员老师的统一指挥下完成;
4) 切勿在道路上嬉戏或追逐;
5) 勿在路边或车辆经过的地方坐下休息。
6) 注意路牌不可随意乱闯。
篇3:建湖高中特长生培养协议书
湖建高中特长生培养协议书
甲方:z省湖建高级中学
乙方:特长生及其家长
为了共同培养特色人才,提高特长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如下协议:
一、特长生进入甲方就读,在文化课的学习上享受与普通生的同等待遇,包括以普通生的身份编入普通班级就读,在强化班滚动中符合条件的可滚动进强化班,考取清华北大的享受奖励等。
二、甲方在特长生的特长培养上实行导师制,为特长生配备业务精湛、善于指导的骨干教师,每周为特长生组织至少2次的指导训练活动,进一步提高特长生的专业水平。
三、甲方建立特长生的成长档案,及时了解特长生的学习情况,注重对特长生的学习方式、学习策略的指导,同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
四、特长生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在常规管理方面没有任何特殊性。
五、特长生必须参加甲方的有关体育、艺术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优势,展示自己的特长风采。
六、特长生必须参加各级相关的竞赛活动,努力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七、如果特长生进入甲方就读不再发展特长项目,或拒绝参加有关体育、艺术训练和竞赛等方面的活动,乙方不再享有相关的优惠政策,除按择校生标准补足相关费用外,还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八、此协议在乙方被录取到我校特长生后生效。
九、此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省湖建高级中学(公章) 学生签名:__
负责人(签章):___ 家长签名:__
二○一五年 月 日
篇4:洋思中学师徒合同
思洋中学师徒合同
时间:200年月日
师傅:
徒弟:
1、为培养新教师,学校委托师傅辅导徒弟.教好年级班科目。
2、师傅对徒弟“四包”。
(1)做好徒弟的思想工作,包徒弟严守规范,不体罚学生,如发现徒弟体罚学生或犯其他严重错误,一次扣师傅10-30元。
(2)及时回答徒弟提出的问题,帮助徒弟修改教案,包徒弟教案合格;指导徒弟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制作课件等。
(3)坚持每节课为徒弟上先行课.每周听徒弟的课不少于一节(全学期少一节扣带徒费10元),包徒弟上课合格。
(4)坚持指导徒弟培尖补差.包徒弟的教学质量居镇上游。
3、徒弟应虚心向师傅学习,坚持每节课听师傅的课,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修改教案,第二天再去上课。
4、按岗位责任制对徒弟奖罚,同时按徒弟奖罚的十分之一对师傅奖罚。本合同中涉及到对师傅的扣款事项,一并在期终考核中结清。
5、发给师傅带徒费全年贰佰元。
6、本合同一式叁份,学校、师傅、徒弟各执一份。
师傅:(签名)
徒弟:(签名)
校长:(签名)
篇5: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2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弘扬“厚德长技”的校园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3条 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转变教学理念,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4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
第5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系(部)按学院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原则意见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由聘请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课程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第6条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标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7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
第8条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2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4份,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师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各执1份,并于开课第1周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备案。
第三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9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超前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10条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认知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第11条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要重视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第12条 所有专业教研室都应每两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专业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要统一。
第13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现场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做到因材施教。
第14条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15条 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第16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以工作过程导向的项目驱动、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的运用,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对课程进行整体和单元的设计,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能力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以素质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做到知识、理论和实践一体化。
第17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与教学任务相关的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学生名册及学期授课计划。
第18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实践教学法。
第19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2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20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专业或系(部)领导,事后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21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22条 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23条 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网上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和电教手段与设备,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24条 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如实地写出所讲授课程的总结报告,报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五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25条 教师应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26条 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2周前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27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训、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等)、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等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要有完整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
第28条 教师指导实训、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在校内指导实训、实习时,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实训记录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应写出学生实训、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32条 在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创造性和针对性,要突出专业和岗位贴近度,要与顶岗单位的生产实践、社会实际问题结合。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综合实践的水平和质量。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毕业综合实践的书面总结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专业教研室资料库备查。
(4)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综合实践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
(5)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29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面试、口试、笔试、技能操作、开卷、闭卷等,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进行选择。
第30条 教师所承担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应该反映出来。
第31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核资格,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报其所在系和教务处记载备案。
第32条 命题
(1)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测试、技能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卷)库,并由系(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按课程标准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选择确定试题。
(3)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备案。
第33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1周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册、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表由教师所在系(部)的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送交学生所在系存档。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34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35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0**〕11号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