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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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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校(园)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师生员工安全和道路畅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创建完安全文明校(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园)内供行人、车辆行驶的道路。

  第三条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是总务处,其他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车辆管理

  第四条行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不应多人并排走、围堆谈话,妨碍交通。

  (2)不应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戏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3)行人穿越道路应该注意来往车辆,不应在道路上随意穿行。

  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4)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5)任何非机动车均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反道逆行。严禁骑车追逐、快车、曲折竞驶;严禁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严禁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操场骑车或是主要道路上学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6)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7)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8)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绿化地、操场、办公室外侧走廊、教室外侧走廊、宿舍楼道内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车辆。

  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9)校(园)内主要道路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严禁在校内飙车;禁止超车、严禁鸣号;禁止无证驾驶;禁止酒后驾驶;禁止在校内学习(练习)驾驶车辆。

  (10)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学校发放的《阳贵一中校区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无通行卡车辆进校需经校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登记方可放行。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应配合接受学校门卫的询问或检查,门卫人员有权不准可疑车辆出入学校大门,并交学校办公室查处。

  (11)校内停车地点:各教学组团的天井,国际部、科技馆、图书馆、一食堂楼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车库,六食堂地下车库。校车平时停放在一食堂门前空地,交通车发车时,应在一号门与主教学楼之间道路右侧临时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其他地段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12)主教学楼及各教学组团周边道路,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行驶(单行线)。学校有重大会议、活动或外事接待任务时,校办公室可临时调整各种车辆行车路线或停放位置。

  (13)特种车辆(包括押钞车、邮政车、各种施工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经门卫许可后,可行驶、停放在校(园)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货机动车应按照校办公室规定的时间送货,在主干道上、卸货时,允许靠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去,不准影响其他车辆和人流通行。

  (15)外来机动车,一般禁止在学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应到校办公室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16)车载物品出学校大门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公物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证明,私人物品说明情况进行登记。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登记程序如下:

  (17)学校公用车及教职工自用车辆,由驾驶员本人到校办公室申报、登记、领取《通行卡》(含两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本校教职工免费办理《通行卡》。

  (18)校办公室每年九月份对机动车通行卡进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册通知各门岗,平时如有增减,应及时通知门岗。

  (19)通行卡持续证人不慎遗失时,应主动向校办公室挂失,并重新申报。

  道路交通管理

  1、经学校批准的各种社团摆设摊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阻碍交通。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拆卸或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3、校(园)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同意,报校办公室备案,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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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轧坏道路、撞坏校(园)设施和交通标志者,责令其按照物品价格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

  1、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均由校办公室负责。重大事故与涉外事故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对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视情节、后果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经济处罚、校纪处分等处理。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通知校办公室,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阳贵一中安全工作紧急预案”;移动现场者,由移动方负全部责任心;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师生员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和善后处理工作。

  5、对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校(园)内超速行驶、乱鸣喇叭或驶入禁停路段的各类车辆,由校办公室通知违章当事人及学校财务部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发。

  6、对教职工家属及来校探亲访友人员的车辆,由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驾驶员及财务部在被访者(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7、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标准每车次50~200元(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8、对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员工及家属,校办公室将组织违章人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

  9、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10、不服从交通门卫执勤人员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或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赔偿伤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1、交通门卫管理执勤人应热情为师生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罚,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检查监督,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培正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型中学生,做好我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工作,使我校体育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练员要全面负责本队的政治思想、技术训练、生活补助、服装借还,校内外竞赛以及训练考勤等项工作。

  二、代表队队员的调整,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经科组长同意,报教导处批准方可。

  三、代表队队员最多只可兼一个项目,并应以距离赛期较近的一个项目为重点,参加训练,兼项者需经教练员和科组长共同研究确定。

  四、参加对外比赛时,应由教练员提出参赛名单,报教导处批准方可报名。

  五、比赛时的队服和其它用品由教练员统一借还,比赛前一个月借跑鞋,前三天借服装,用具比赛后一周内还清。

  六、训练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5:00--6:30;有特殊情况或假期训练各项目组教练要写出训练计划安排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七、 管理

  1.正常上课时间段学生的一切活动由班主任负责。

  2.训练时间段学生的一切活动由教练员、辅导教师负责,要求训练辅导教师必须到场。若确不能到场训练、辅导,学生将停训。

  3.假期训练期间由教练、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离校由教练批准方可。

  4.如需统一组织学生外出训练、写生等活动,由教练报请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5. 各专业辅导训练教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专业生人数。若属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报教导处批准。

  八、纪律要求

  1.日常教学要求按照学校校规校纪执行。

  2.无故不参加训练辅导一律视为旷课。

  3. 不得擅自把闲杂人员带到场地或专业教室。

  4. 学生个人外出训练、学习,学生应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签字,报年级批准,方可离校,无申请离校按旷课处理。

  5. 体育生若转为普通学生,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并按普通生补齐相关费用。

  九、违纪处理

  1.常规训练课累计旷课三节停训,给与警告处分。

  2.其他违纪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篇3:榆林中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

  一、 管理条例

  1. 热爱学校,关心校园文化建设。

  2. 勤练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 爱护广播器材,维护广播室清洁。

  4. 工作时间不得在广播室闲谈打闹。

  5. 不得带领非广播站人员进入广播室。

  6. 不得利用广播宣传违纪违法的思想。

  7. 工作细致认真,努力培养敬业精神。

  二、 管理细则

  1. 成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与听众发生争执。

  2. 开会、工作时间不得迟到缺席,如有事必须向站长请假,且出示请假条。连续迟到两次或无故缺席两次将被辞退。

  3. 不得出现有损团队形象的行为(旷课、考试作弊、抽烟、打架等违反校纪的行为)一旦发现,将被开除广播站。

  4. 播音员不得出现重大失误(播音断断续续,播错等)。

  5. 一旦发现成员敷衍工作、消极应付,将劝其退出广播站。

  三、 评优制度

  1. 校园广播站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播音员”评选

  2. 评优条件:

  ①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

  ②工作中从未出现重大失误 。

  ③尽职尽责,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 。

  ④热爱本职工作,投入大量的热情 。

  ⑤在站内各项工作、活动中成绩优异。

  3. 被评为“优秀播音员”的成员将上报团委并颁发证书。

篇4:龙湾中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温州市保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技术科定期组织校园网管理员认真学习浙江省保密局《关于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及校园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负责相关科室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落实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科室部门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3、各科室要确保涉密信息不在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络中发布与传输。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进行登记,确保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及学校安全的信息不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③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⑥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⑩危害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内容。

  4、学校德育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健康、文明上网的教育工作,定期审核班级网页信息发布情况。

  5、如在网上发现***、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校安保科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技术科采取措施,同时向校长室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6、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存储空间等资源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加强教师博客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8、相关人员要加强学生在校内网上行为的监督工作,杜绝将校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技术科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10、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篇5:龙湾中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确保该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或提供服务过程获得或掌握的可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及指导、检查网站的安全工作,由信息中心具体承办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教育局网站建设要求建设、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及在线服务。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 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信息技术科负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 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信息技术科负责。

  第九条 信息资源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

  第十条 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重要信息还需经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涉及全校的重大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到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网站在建设和运行中,要加强安全措施,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技术手段。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六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定期备份制度。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口令管理制度。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机房管理制度。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测评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二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三条 应急响应制度。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四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网站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五条 人员管理制度。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网站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信息采集报送、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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