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077  文章总数427496  总浏览量6932983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

  教职工,互助,条例,爱心,基金]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

  安淮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精神,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体现集体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增强教职工抵御突发性急难问题的能力,特设立江苏省安淮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简称互助基金。为做好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互助基金的性质和作用

  安淮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是在校长室和党总支领导下,由校工会组织募集的群众性互助基金。其主要任务是对在按政策规定进行补助后,仍存在一定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家庭)进行补充性救助措施。

  二、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互助基金资金来源是: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缴纳100元。临聘人员按自愿原则缴纳100元。未缴纳经费的临聘人员不享受互助基金。

  若因故离开本单位,100元经费退还本人,不计息。

  互助基金由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集中管理,按照量入而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专设帐户,专款专用,不得进行风险经营活动和挪作它用。工会将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并在全校公示。如有教职工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疑问,可到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查询。

  互助基金管理人员必须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滥用职权。

  三、享受互助基金的范围及标准

  只有缴纳互助基金经费的教职工方可申请使用互助基金。

  教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使用:

  (一)本人、配偶及子女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特殊困难的;

  (二)遇受重大天灾人祸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符合使用条件的教职工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急用资金的,可以以借款的形式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情况、准备借款额度和计划还款时间。由校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

  互助基金申请使用时间期限为1年,一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在规定时间内还清,不计利息,只还本金。若到期没有偿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将分期从本人工资中扣回本金。

  一年内不能两次申请互助基金。且在上一次互助基金没有偿还之前不得进行再次申请。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续借,续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教职工因违法乱纪触犯法律法规,造成死、伤、残的,校工会不接受其互助基金申请。

  四、审批程序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教职工申请互助基金时,须填写申请表(附有关特殊情况证明,如户口本、发票等复印件),报校工会研究审批。

  工会委员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专门会议研究审批,一事一议,在最短时间内核批办理手续。

  本条例经江苏省安淮中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年4月10日起生效。

  本条例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则服从国家有关规定并做相应修订。

  本条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篇2:附中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条例

  南湖师大附中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条例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促进党员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根据省委组织部和师大党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

  二、民主评议前,要进行组织动员。召开党员大会,讲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具体安排,组织发动党员认真参加评议活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队伍的现状,集中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反对形式主义,保证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开展评议中的学习教育。贯彻教育为主的方针,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章程,学习***理论、“****”思想、****和党中央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实践“****”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落实****,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一般由党委会发学习文件,各支部组织集中学习。

  四、党员总结自评。党员要对照章程的要求,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找出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总结自评工作。

  五、党委召开党外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征询和听取对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向支部通报。

  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以“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的要求为准则,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突出的共同性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同志之间要坦诚相待,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审定。各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党委上报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和拟处置党员的材料;召开党委会审定核准支部评议意见。

  八、由党委对评议工作做工作小结。

  九、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两年一次的“创先****”总结表彰活动,开展“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比表彰活动。

篇3: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北淮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六条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对不能处理的提案应当说明。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年级、教辅后勤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工的30%-50%。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应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 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应提前发给教代会代表。

  第十五条 学校教代会三年或五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经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已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

  第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篇4:二中防火防盗条例

  阳邵二中防火防盗条例

  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园祥和安宁,根据《公安部消防管理条例》和我校实际,拟订下列防火防盗条例,敬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学校办公楼所有办公室、计算机教室、校园电视台、网络中心、科教楼、医务室等办公、学习场所,严禁乱丢烟头,做到人走关电,防火防雷击;离开办公室关好门窗,防盗窃。

  二、严禁学生带蜡烛进宿舍,严禁用“热得快”等电器烧水,违者除没收外,还将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全校学生要注意防盗,保管好财物。

  三、严禁在图书馆书库吸烟,慎用烤火炉等电器,人走关电关门关窗。

  四、老师们离开年级办公室、教室时,要关掉饮水机、空调、灯等电器。

  五、学校食堂用气、烧锅炉要严格操作程序。

  六、严禁教工及家属在家属区楼道烘烤猪血丸子、腊肉等腊制品;严禁在校园放炮竹;按操作规程使用煤气、家电,离家时注意关掉烤火炉等家用电器;家长要教育小孩不在校园内玩火;不准在校园放狗。

  七、严禁在校园内乱停放机动车辆。老师上班的摩托车一律放一教学楼下面的停车棚;校园主干道严禁摆放机动车辆,不能堵塞消防通道。

篇5: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阳邵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第三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改错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终止;有突出事迹者,可提前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犯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学校视其情节还要从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学生中犯有偷窃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 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报复他人者,至少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对怂恿他人打架或者直接参与打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后果者,或为他人作伪证者,或为别人打架提供凶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对侮辱殴打教师者,要加重处分。

  第七条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明确规定,学校禁止学生抽烟,进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厅、卡拉OK厅和营业性舞厅(简称“两室三厅”),对于不听劝告者,从本条例宣布之日起,在校期间违反上面规定者,第一次给予公开批评,第二次将要给予警告处分,更严重的将要加重处分。

  第八条 不服从学校规范化管理,对保卫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尊重、甚至谩骂、殴打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凡聚众赌博,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在校读书期间,第一次考试舞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舞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一条 对破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罚款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第十二条 全期无故旷课一天或早退六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两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至五天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五天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迟到一次算旷课0.5节,迟到总数折算成旷课总数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不遵守课堂纪律、学习吊儿郎当,在班级影响较坏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 对爬围墙外出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从轻处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诚恳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对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三)在校已受过处分者;

  (四)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第十八条 凡受到处分的学生操行只能评为及格或不及格,在未撤销处分前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九条 给予学生处分及撤销处分的程序是:给予处分的首先由班主任写报告,介绍学生有关错误情况并签署本人意见,然后交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再由年级组长呈送学生科,学生科根据处分条例签明处分意见交校长室审批。要求撤销处分的先由本人写报告,班主任与年级组长签意见后交学生科审批,然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