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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华韵奖学金奖学金捐赠仪式方案

  奖学金,捐赠,仪式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华韵奖学金奖学金捐赠仪式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学华韵奖学金奖学金捐赠仪式方案

  池墨小学“华韵奖学金”奖学金捐赠仪式方案

  --殷殷桑梓情拳拳助学心

  一、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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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墨小学“墨华”书法社、“墨韵”国画社是鹿城区“十佳”学生社团。它们面向全校有基础的书画爱好者,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创作的平台,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体现了墨小的教育特色,传承了中国的艺术国粹,发展了学生的艺术个性。为鼓励社团学员更加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温州市池墨小学与温州市锦祥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在温州市池墨小学设立锦阳“华韵奖学金”。

  二、活动时间

  ****年10月24日

  三、活动地点

  晴天活动地点:大操场

  雨天活动地点:艺文堂

  四、参加活动的人员

  区人大z主任 五马街道z书记 锦祥贸易有限公司代表以及本校全体师生

  五、活动注意事项

  1、全体教师根据安排在8:10各就各位,带领本班学生准时参与活动。

  2、活动过程中教师不得擅自离岗,确保活动有序、安全进行。

  3、学生着装校服,佩戴校徽。

  六、活动程序

  1、介绍出席捐赠仪式的领导及嘉宾。

  2、介绍捐赠单位。

  3、签订协议书仪式。

  4、陈校长致辞。

  5、墨华书法社学员代表发言。(二年二班z)

  6、墨韵国画社学员代表发言。(四年二班z)

  7、五(3)班同学国学经典展示。

  8、社团学员赠送礼物。

  9、合影留念

  七、场地安排

  晴天安排如下:大操场

  按晨会列队,各班正副班主任随班。

  雨天安排如下:艺文堂

  全体教师以及各班派5名学生代表集中艺文堂参加活动。

篇2:小学锦阳·华韵奖学金实施细则

  池墨小学“锦阳·华韵奖学金”实施细则

  池墨小学墨华书法社、墨韵国画社是鹿城区优秀学生社团,它们面向全校有基础的书画爱好者,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创作的平台,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体现了墨小的教育特色。为鼓励社团学员更加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书画艺术特色和个性品质培养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在温州市锦祥贸易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成立书画社团专项奖励基金--“锦阳·华韵奖学金”,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施时间:自****学年开始。

  第二条奖助对象:池墨小学墨华书法篆刻社、墨韵国画社团正式在编社员。

  第三条奖项设置和奖金:

  (1)一等奖占全体社员10%,视获奖者特长授予“池墨小书画家”(“池墨小书法家”、“池墨小国画家”、“池墨小篆刻家”)称号,奖学金300元。

  (2)二等奖占全体社员30%,授予“锦阳优质奖”称号,奖学金200元。

  (3)三等奖占全体社员40%,授予“华韵潜质奖”称号,奖学金100元.。

  第四条申报条件:

  1、热爱学习,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对书画学习坚持不懈,基础扎实,富有创新;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内外各级书画类比赛中争取好成绩;

  4、经社团考核态度端正、习惯良好、成绩优秀。

  第五条申报程序:

  1、申请方式:推荐和自荐

  2、评审时间:每年6月至8月为推荐、申请时间;9月至11月为评审、展览、颁奖时间。

  3、提交文件:申请人须向奖学金委员会提交以下文件:

  ①《池墨小学“锦阳·华韵”奖学金申请表》(学校网站下载);

  ②个人书画成长册

  ③个人照片两张;

  ④本学年度代表作品照片3-5张(七寸以上)或光盘(达到印刷精度);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 分类 评价内容 考评分 自评分 组评分 审定分

  1 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学习态度较被动,有迟到、早退及缺勤记录;对个人要求不高,进取意识较淡薄。 3分

  2 学习习惯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遵守社团常规细则,学习后能自觉、及时整理学具、清洗笔墨用品,积极主动做好社团值日工作。 10分

  学习习惯较好,基本遵守社团常规,学习后基本能清洗笔墨用品 6分

  学习习惯较差,笔墨清洗不及时,社团值日工作较被动 3分

  3 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 市级 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获奖记录:

  备注:评选过程由社团学员自评、根据学员意见反馈,书画社指导师依据细则考评每位学员表现情况,校长室终审通过,校园网公示。

  池墨小学“体艺2+1”书画艺术组

篇3:一中理想奖学金章程

  城望一中理想奖学金章程

  第一条 宗旨

  为回馈母校、感恩母校,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家境困难的母校学生完成中学学业,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奋发进取,鼓励学生学有所成、报效祖国,帮助学生实现心中的理想,经长沙市城望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城望一中)校友朱湘莲女士倡议,并在城望一中北京校友会等各地校友会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在城望一中设立理想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理想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当年城望一中在籍的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学生。获奖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阶段未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分。

  2.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班级,爱护集体,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

  3.成绩优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秀,没有单科不及格,并且在学期考试中总成绩排名为年级前列的学生。

  4.家庭困难。学生父母经济收入有限,或家庭成员生病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学校等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获得表彰,参加国家、省、市、区比赛和竞赛中荣获较好名次,参与发明创造获取专利等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奖学金颁奖时间、地点、奖金额度和获奖人数

  时间:每年下学期(在10月份之后);

  地点:城望一中;

  奖金额度:每人二千元人民币(另有获奖证书);

  获奖人数:根据每年的奖金总额以及对申请人审理情况由理事会确定,人数为20人左右。

  第四条 组织管理

  理想奖学金的捐赠者以城望一中北京校友为基础,同时吸纳其他地区的城望一中校友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企业。

  理想奖学金的组织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理事长1名、理事若干名,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同时设立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同时聘请政府官员、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顾问。理事会和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 负责各年级联络人的选定,并联系和动员各年级联络人积极进行募捐活动;

  2. 召集理想奖学金捐赠者或热心参与者开会讨论有关事宜;

  3. 负责与城望一中校方联系有关奖学金的一切事宜,负责指导、监督理想奖学金的评审及其实施,负责制定和修改理想奖学金章程。

  4. 审阅及批准获奖学生名单。每年8月底之前,城望一中将25名(暂定)候选学生简介以书面方式呈报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前面所述奖励对象标准对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名单。

  5. 在每年颁奖后的10月,印制《理想奖学金年度手册》,向理想奖学金的捐赠者及有关各方传达当年的理想奖学金颁发情况。《理想奖学金年度手册》的内容包括本理想奖学金章程、捐赠者名单、理事会名单、获奖学生名单、历届获奖学生高考录取情况、工作情况等等。

  理想奖学金设立专项账户进行专项管理。由理想奖学金理事会设立专项账户,账户实行单独管理,独立核算并定期公开,未经理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五条 获奖者之责任

  理想奖学金的存续及其发展壮大有赖于大家的支持。鼓励获奖学生秉承理想奖学金的宗旨,并使其发扬光大,在大学毕业后积极参与到理想奖学金当中来,为理想奖学金贡献自身的力量。

  鼓励理想奖学金获奖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超额奉献,金额不限。超额奉献者给予表彰。

  第六条 其他

  理想奖学金的捐赠者将在城望一中校报、县级和/或县级以上的宣传报刊上登载。

  理想奖学金理事会名单

  名誉理事长:z

  理事长:z

  副理事长(以姓氏笔划为序):z

  秘书长:z

  副秘书长:z

  年级联络人

篇4:小学芝苑奖学金评选细则

  市瓦小学芝苑奖学金评选细则

  芝苑奖学金是校友巴西籍“黄豆大王”林训明先生于1985年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好学向上。该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有芝苑奖学金正奖、芝苑奖学金鼓励奖、特长生三大奖项。为了更好地实现林先生的美好愿望,公正、准确、有依可据地开展评选工作,让每个学生在明确的目标导向下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提名

  1、提名学生条件:品学兼优,体育成绩优良,两个学期均被评为五好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富有创新意识及较强的实践能力,在班级、学校乃至社会各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2、提名时间与方式:每学年的第二学期(6月底)在学校评优表格的“五好学生”中选定2名学生。

  二、考核

  1、考核内容:思想品德10%、语文10%、数学10%、体育10%、特长展示10%、获奖情况10%、动手操作20%、综合知识测试20%

  2、考核形式:思想品德根据行规达标家校训练册记录、社区意见及任课教师意见进行综合评估;语文、数学、体育取当学年总成绩;获奖情况按当学年各类获奖等次累计得分;特长展示、动手操作、综合知识测试进行现场考核。

  3、考核时间:每年9-12月份

  三、评选

  1、芝苑奖学金正奖:原则上每届取年级段总成绩第一名的学生,但当第一名学生的所在班级曾有学生获过此奖,且前三名学生各自的总成绩相近时,将优先考虑未获此奖班级的学生。另外,每年毕业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毕业生也将荣获此荣誉。

  2、芝苑奖学金鼓励奖:获正奖学生班级除外,其余各班取成绩优先者,若曾获此奖将不再发给此奖项。

  3、特长生:以班级填写的学生获奖表格及证书复印件为准,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项即可获得特长生称号,多项特长符合标准将取其中特别突出的一项。

  (1)考级等级须在五级水平以上。

  (2)在团委、教育局等官方行政机构举办的比赛中获二等奖或前六名。

  (3)同一特长两次在校级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前三名。

  (4)同一特长两次在民间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以上。

  (5)作品发表:校级3次或区级2次或市、省、国家级1次。

  市瓦小学芝苑奖学金评委会

篇5:五十一中奖学金实施办法

  州温五十一中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该实施办法,以奖励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校及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校优秀学生。

  学生奖学金共分三大类:全面发展奖、学科竞赛奖、综合素质竞赛奖。

  一、类别及奖励对象:

  1、全面发展奖

  奖励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学科竞赛奖

  (1)联赛类:

  奖励对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全国联赛(浙江赛区)获一、二、三等奖及以上的在校学生

  (2)普通类:

  奖励对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英语、文综、理综、研究性学习等州温市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在校学生

  3、综合素质竞赛奖

  奖励对象:在市级及以上各类非学科类竞赛(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知识竞赛、小论文评比、作文比赛等,且由学校组织参加)中获奖的优秀在校学生

  二、评比条件及奖励金额:

  全面发展奖

  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各十人

  每人300元人民币

  奖励条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力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德智体全面发展。

  2、会考成绩为A。

  二、其他条件

  1、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和市第一次模拟考试成绩合计取前十名。

  2、高二年级第一和第二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计取前九名(文、理科具体人数分配按适当比例确定)。

  3、高一年级第一和第二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计取前九名。

  4、高一、高二获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等品德优秀的学生各一名。

  备注:第二大点第4条不受“基本条件”第2条限制,若名额空缺则分配给第二大点第2、3条中第十名者。

  学科竞赛奖

  联赛类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200元

  500元

  1000元

  普通类

  市三等奖

  市二等奖

  市一等奖

  50元

  100元

  200元

  市直三等奖

  市直二等奖

  市直一等奖

  30元

  50元

  100元

  备注:同一学科同一次竞赛不累计,按获奖最高级别计算。

  综合素质竞赛奖

  市直三等奖

  市三/市直二等奖

  市二/市直一等奖

  市一等奖

  省三等奖

  省二等奖

  省一等奖

  国家三等奖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一等奖

  30元

  50元

  100元

  150元

  150元

  200元

  300

  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三、评比办法:

  组织材料

  材料要求

  审核

  审定

  全面发展奖

  各年级段

  奖学金申报表,相关证明

  教务处

  办公室

  学科竞赛奖

  教研组

  奖学金申报表,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教研处

  办公室

  综合素质竞赛奖

  教研组

  奖学金申报表,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教研处

  办公室

  四、颁奖时间:

  学科竞赛奖、单项竞赛奖--第二学期

  全面发展奖--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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