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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运动队人员编制、指标规定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运动队,人员编制,指标,水平,规定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高水平运动队人员编制、指标规定,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水平运动队人员编制、指标规定

  高水平运动队人员编制、指标规定(试行)

  经体育部研究,对运动队进行量化管理,并提出总体任务和具体指标。运动队的人员编制,具体任务及课时计算办法如下:

  1.足球队(高水平队)

  (1)编制 教练员2人 运动员20人

  (2)任务指标

  低标准: 市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前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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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准: 全国大学生普通组比赛前八名

  2.高水平队教练员一学年教学训练周为38-40周,假期的训练周为10周。

  3.课时费、训练费按每学年发放,教练员事假、病假可事先向竞训主任请假,无故不到训练扣除当日当次训练费,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因工作需要公派外出除外)。

  4.高水平队教练员聘期为三年。

篇2:选拔、招收运动员管理规定

  选拔、招收运动员管理规定

  1、选拔招收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我校制定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校纪检、招生办公室及体育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3、运动员的选拔、招生是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与发展状况,并参照各队教练员的意见侧重选拔;由测试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组织进行录取工作。

  4.测试、选拔工作程序:

  (1)参加测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进行体育专业测试。

  (2)测试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组进行测试打分,每个专项组由2-3人组成(测试人员一律带证上岗)。

  (3)测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专项组组长将测试成绩单及排名情况(需两位以上测试教师及专项组长签名,否则无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办备案。

  (4)经体育部领导班子研究后,将每年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及原始成绩和排名情况,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按招生计划比例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5)经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我校按教育部高水平试点校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录取。

篇3:大学纵、横向课题校内合作经费分割的管理规定

  南东大学纵、横向课题校内合作经费分割的管理规定

  为鼓励团队协作、跨学科联合,激励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也为方便各科研单元顺利开展工作,结合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经研究决定,对于科研人员承担的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启动时的实际情况,允许校内合作经费进行分割。

  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因研究工作确需经费分割使用的项目,原则上规定纵向课题总经费≥30万元人民币或横向课题总经费≥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经所在院系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除合同(任务书)中已规定设立子课题,并明确各子课题项目负责人职责的项目外,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在校内设立若干子课题,在经费分割前,必须分别与各合作人签定校内合作协议(双方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协议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明确合作人经费使用额度与使用范围,承担研究工作内容、知识产权归属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对项目按合同(任务书)完成负责。

  在办理项目入帐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立项信息表,经审核后,由科技处经费管理人员办理项目与子课题经费本。经费按项目与子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系)进行统计。子课题经费支出汇总至项目进行决算。

  合作经费分割需要考虑项目预算书的总预算安排,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便结题时经费决算合理规范。

  子课题设立后不纳入晋升、奖励范畴,研究人员排名按项目合同(任务书)或立项信息表中顺序确定。

  东南大学科技处

篇4:大学科研项目预算中有关间接费用规定

  南东大学科研项目预算中有关间接费用规定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43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中间接费用的编制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最低为17%,(其中校管理费等为12%,绩效支出为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最低为11.25%,(其中校管理费等为8%,绩效支出为3.2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最低为8.5%,(其中校管理费等为6%,绩效支出为2.5%)。

  二、经批准的科研课题预算申请,其间接费用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三、间接费用超过学校规定的最低比例的部分,可作为该课题的相关管理费用使用,用于列支与课题有关的审计费、办公费、通信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管理费用。

  四、绩效支出由科技处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统筹安排使用;绩效支出必须在保证学校管理费提取的基础上实施。现阶段,为了鼓励和支持老师承担科研课题,暂定提取的绩效支出将主要分配给承担科研的课题组,绩效经费的70%于课题经费到帐时拨付给课题组,剩余的30%待课题结题通过后,经绩效考核合格,一次性拨付给课题组。

  五、为进一步鼓励老师从事纵向科研、承接国家重大项目,学校将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学校预算经费中配套安排相应的经费作为重大项目的绩效支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年月日

篇5:大学科研项目(课题)中合作行为管理补充规定

  东南大学科研项目(课题)中合作行为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 本补充规定所指科研项目(课题)中的合作行为,是指东南大学牵头,与外单位合作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的行为。

  第二条 申请各类科研项目(课题)时,凡需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院、社会科学处提交如下资料:

  (一)提交合作单位(政府、高校除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及履约能力的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提交《科研合作单位审核表》(审核表在科研院、社会科学处网站下载)。审核表应就项目负责人本人及亲属、利害关系人与项目(课题)合作单位(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是否存在投资、联营、参与管理或其他利益关系,以及业务相关性、合同经费的公允性与合理性等事项做特别说明,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对审核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在院系应认真审核,其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第三条 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应对上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根据研究内容、经费预算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合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认真分析技术需求,比较技术优势单位以及合作单位经费概算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合作单位(需按照第二条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情况下,学校可组织招投标或专家论证后确定合作单位。若调整后支付给合作单位经费与经费预算不符,按照项目(课题)拨款单位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申报批准。

  第五条 项目(课题)结题前,项目负责人须督促合作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提交与本项目(课题)相关的技术成果、经费使用决算等。学校保留对合作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后续监管的权利。

  第六条 本补充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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