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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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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指导、评价和处理学院重大教学事项的机构。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为了做好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我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基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指导、评价和处理音乐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二条 组织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培养人”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第三条 主持和审查学院重要的教学事项:

  l、主持修订《教学计划》;

  2、主持制订学科、专业及课程发展与建设规划;

  3、审定教学大纲;

  4、拟订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

  5、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及课程建设的评估;

  6、组织申报教研立项;

  7、审核、审定教师资格及调入和留校教学人员;

  8、组织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审核工作;

  9、审核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0、认定及处理重大教学事故;

  1l、组织指导教育实习工作;

  12、组织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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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负责审核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

  14、审核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

篇2:大学关于成立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职责程序

  华南大学关于成立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职责程序

  为了加强学校预算和项目经费前期科学论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完善经费分配机制和项目经费统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年修正)》的有关精神,学校成立华南大学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处长、纪委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发展规划部部长和专家3人组成(专家由具有财务、管理、工程、审计等经验背景的在职教师组成,专家不能有本部门利益关系倾向,专家采用聘用制,聘期为两年,聘期期满后,再另行聘用)。

  主任:z

  成员:\专家3人。

  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周晓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财务处负责相关资料准备及初审工作。

  二、 工作职责

  (一)促进学校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对学校年度预算经费的投向、投量、预算编制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预算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二)审议年度经费收入预算编制情况,对经费的来源进行论证、分析,审议各项事业收入是否依据充分、足额到位。

  (三)审议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审议各类支出预算是否合理。

  (四)考评预算的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五)审议预算追加调整申报理由及经费需求是否合理,进行项目论证及金额审定。

  (六)审议学校年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对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论证及金额审定。

  三、审核程序

  (一)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召集。

  (二)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追加调整草案和学校及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草案、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分配草案报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

  (三)预算编制申报单位、预算追加、预算调整申报单位和被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阐述预算申报理由及经费需求、预算追加调整理由及经费需求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并参与讨论。

  (四)财务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并将会议的决策建议形成纪要提交学校决策。

  四、决议规程

  (一)委员会实行会议议决制度,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均应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委员会各位委员在讨论和审核时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能带有偏袒性。

  (三)集体讨论结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委员会会议实行有记名投票表决,每人一票,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2/3(含)方为通过;表决票上每位委员必须要填写同意或反对意见,并提出建议。

  华南大学

篇3:学院委员会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落实方案

  z师范学院委员会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落实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沧群组办发[20**]1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纪委和市纪委第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学校、机关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落实我校《关于进一步端正党风 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为落脚点,突出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全校师生反映强烈的顽症问题,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果促进各级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

  二、主要内容

  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以全校师生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在围绕市委“十个专项整治”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20**年中心工作,集中实施七个方面专项整治:(1)坚决整治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政治意识不强和纪律松弛等问题,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信口开河、口无遮拦等行为。(牵头部门:组织部,协助部门:人事处)(2)坚决整治机关工作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不务正业、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行为。(牵头部门:纪委,协助部门:办公室、人事处)(3)坚决整治教学科研态度不严谨、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教学纪律等行为。(牵头部门:教务处,协助部门:科研处)(4)坚决整治“两个评估”(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评估、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责任意识不强、消极观望等问题,严厉查处工作质量不高、漏洞百出等行为。(牵头部门:教务处,协助部门:科研处)(5)坚决整治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牵头部门:纪委,协助部门:财务处)(6)坚决整治对学生“以管代教”、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严厉查处向学生吃、拿、卡、要等问题。(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协助部门:团委)(7)坚决防治周转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违规操作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插手、谋取利益等问题。(牵头部门:纪委,协助部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三、方法步骤

  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是我校党的群众落线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与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同步展开,同步推进。

  (一)自查自纠

  1、对照自查。学校、院系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方案,对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照、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2、开展批评。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要纳入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集中清查,查问题找的准不准、根源剖析的深不深、措施定的实不实。

  3、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整治查摆出的问题,要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早改真改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措施,建立台账,实行目标化管理,明确整改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紧抓好。

  (二)报告、公示

  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报告。存在问题、整治落实情况通过公开栏、校园网进行公示,并通过意见箱、纪委书记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10天。

  (三)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纪委监察室要协调有关部门,行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学校、院系领导班子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纪委和市纪委第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抵制“四风”问题的免疫力,提高正风肃纪治顽症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在校党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三)领导带头,扎实推进

  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开展整治,带头落实制度,带头整改问题,确保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见到明显实效,让师生深刻感受到专项整治行动带来的新变化。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对整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要大力宣传,在全校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及时发现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坚持以“亮剑”的精神抓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实名曝光、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篇4:某师范学院委员会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方案

  z师范学院委员会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我校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开展,根据省、市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z市委、z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及我校在开学初制定的《关于在全校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方案如下:

  这次机关作风整顿,从20**年2月14日开始到20**年12月31日结束。整顿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2月14日--2月29日,半个月)

  各党总支(支部)要迅速传达到位,制定整顿计划,突出自身特色,聚焦重点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顿方案。

  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讨论交流、个人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学习《*主席谈治国理政》、《*主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主席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知之深爱之切》等必读书目;学习*主席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20**年5月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文件;学习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对全省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工作的批示精神;学习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市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市委书记商黎光在市级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省、市委关于机关作风整顿的相关文件,一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学校中心组学习不少于3次,各总支(支部)集中学习时间总计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3个小时)。学习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讨论、有记录。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体会文章。自学应做好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20日,20天)

  在深入学习强化认识的基础上,学校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每名干部,都要对照商书记动员讲话中指出的“四个不适应、八个突出问题”及“为官不为”种种表现,重点围绕“八查八树八看”进行自查自纠。一查思想观念,看是否存在因循守旧、惯性思维的问题,树解放思想之风;二查精神状态,看是否存在混天度日、尸位素餐的问题,树真抓实干之风;三查责任意识,看是否存在争功诿过、敷衍塞责的问题,树勇于担当之风;四查气魄胆识,看是否存在畏首畏尾、固步自封的问题,树改革创新之风;五查进取精神,看是否存在拈轻怕重、知难而退的问题,树攻坚克难之风;六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消极等靠的问题,树高效服务之风;七查能力素质,看是否存在“本领恐慌”、“能力危机”的问题,树勤学善思之风;八查用权自律,看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树清正廉洁之风。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调查问卷、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撰写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干部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

  各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八查八树八看”为主要内容,联系自身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了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外,对分管干部的发言进行点评。非党干部列席有关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摆自身问题。

  综合自查自纠,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剖析出的问题,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每名干部都要建立翔实明晰的问题清单、为下一步集中整改做好准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问题清单,要提交作风整顿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21日--5月31日,70天)

  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列出的问题清单,领导班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帐,确定整改时限。对重点整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逐一明确整改内容、牵头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班子成员和每名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

  依照确定的整改方案,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最需要改正的地方抓起,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雷厉风行、迅速解决;对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向群众说明情况,提出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对深层次的问题,要挖掘源头、上下联动,力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要对照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梳理、一个一个攻坚、一件一件落实,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坚持开门整改,采取召开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改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7月15日,一个半月)

  坚持标本兼治,抓住影响机关作风的关键因素,认真总结作风整顿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把成果巩固下来、坚持下去。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务实管用,防止华而不实、搞制度作秀。要结合作风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突出抓好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督查督办、纪律约束、绩效考核、联系会议、社会监督、党务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干部能上能下、直接联系群众、落实管党责任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其中重要制度上墙,并通过媒体向群众公开。

  (五)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四个月)

  对照整顿目标和整改方案,对集中整改阶段的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看“为官不为”问题是否真正查清楚、找彻底、摆到位;看作风整顿成果是否巩固,防止老问题反弹回潮;看干部精神状态是否进一步提振,做好了夙兴夜寐、激情工作。通过回顾总结,好的方面要抓好巩固,不足之处要及时补课,问题突出的要尽快纠正。

  开展作风评议。组织基层单位、干部群众等,对各部门整顿情况、效果即是否牢固树立了“八种新风正气”,进行公开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参考。

  各部门要对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年底前向党委提交整顿工作总结报告。

篇5:某师院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z师院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z师范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院长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议事内容包括:

  (一)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三)研究确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

  (四)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六)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七)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八)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支出,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研究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要事件;通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第七条 决策前,书记、院长对提交的议题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工作方案,或指定专人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属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涉及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评先奖优等议题,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综合类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召集和主持人。会议主持人要对会议议定事项承担主要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以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招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情况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由会议记录人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决定的,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应公开的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书记、员长对会议议决事项的落实要做好指导、督办、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如出现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或院长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书记或院长应尽快安排复议,但在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教学单位,设有党政两个序列处级职位的领导班子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