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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二次答辩制度
为提高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规范文学院本科毕业工作,落实文学院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严肃文学院教学纪律,结合20**年文学院试行二次答辩的经验,经研究决定,自本年度起,全面实施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二次答辩制度。
1、二次答辩对象包括第一次上台答辩没有通过和导师判定论文质量不合格的两类同学。因请假而没有参加第一次答辩会的同学必须补答辩,补答辩合并到二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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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答辩会,取消原来导师认为优秀的论文上台答辩的办法,改变为首先鼓励同学们主动上台答辩,之后再抽答辩,直至完成本组答辩人数。优秀论文和推荐省优论文必须从上台答辩论文中产生。
3、第一次答辩,每个答辩小组上台答辩同学的通过率不能为百分百。没有通过的同学必须进入二次答辩。
4、对于第一次没有上台答辩的同学,如果导师判定论文质量不合格,也必须进入二次答辩。
5、所有进入二次答辩的同学,都必须上台答辩。参加二次答辩的论文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文学院教学委员会制定
篇2:某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指导、评价和处理学院重大教学事项的机构。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为了做好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我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基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指导、评价和处理音乐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二条 组织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培养人”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第三条 主持和审查学院重要的教学事项:
l、主持修订《教学计划》;
2、主持制订学科、专业及课程发展与建设规划;
3、审定教学大纲;
4、拟订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
5、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及课程建设的评估;
6、组织申报教研立项;
7、审核、审定教师资格及调入和留校教学人员;
8、组织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审核工作;
9、审核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0、认定及处理重大教学事故;
1l、组织指导教育实习工作;
12、组织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13、负责审核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
14、审核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
篇3: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指导、评价和处理学院重大教学事项的机构。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为了做好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我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基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指导、评价和处理音乐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二条 组织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培养人”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第三条 主持和审查学院重要的教学事项:
l、主持修订《教学计划》;
2、主持制订学科、专业及课程发展与建设规划;
3、审定教学大纲;
4、拟订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
5、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及课程建设的评估;
6、组织申报教研立项;
7、审核、审定教师资格及调入和留校教学人员;
8、组织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审核工作;
9、审核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0、认定及处理重大教学事故;
1l、组织指导教育实习工作;
12、组织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13、负责审核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
14、审核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
篇4: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州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切实提升师资队伍水平,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形成人才队伍竞****势,带动一批学科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优势特色学科,学校决定设立州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 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制度与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学校优秀博士引进计划等人才项目共同构成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 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行聘任制,用于引进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签订合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四条 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同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和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第五条 校级特聘教授聘期三年,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相结合,在每个省级特聘教授设岗学科设校级特聘教授岗位1个。
第七条 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面向国家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需求以及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展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协助省级特聘教授推动本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八条 校级特聘教授入选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体健康。
2. 海外应聘者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国内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职位2年以上或担任教授职位。
3. 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聘期内全职在学校工作。
4. 自然科学在二区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8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一区学术杂志上发表。社会科学在B类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8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独着),其中至少1篇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
5. 海外应聘者参与完成国外重大科研、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在海外持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国内应聘者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学校每年根据岗位空缺和人才队伍情况确定校级特聘教授招聘计划,遴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二)院(系)推荐。
(三)同行专家评议。
(四)学校评审。
(五)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
(六)学校与入选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章 资助方式
第十条 校级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安家费3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在聘任期间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按照相应人才计划享受相关待遇,校级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学校和院(系)为校级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其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各院(系)负责校级特聘教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所在院(系)负责与校级特聘教授入选者制定聘期《目标任务书》。学校根据《目标任务书》内容与校级特聘教授入选者签订《州郑大学特聘教授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州郑大学特聘教授考核指导标准:
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培养优秀研究生,团队建设成熟,科研成果突出,研究经费充足。
每年自然科学须在二区,社会科学须在B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新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第1名。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以合同为依据,统一组织高端人才考核。考核程序包括: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公示一周)。
(二)学校组织专家考核委员会对校级特聘教授进行考核。校级特聘教授作述职报告,专家考核委员会评议并确定考核意见。
(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委员会意见,最终确定校级特聘教授的考核等次。
第十六条 经考核未能完成合同任务的,解除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5: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心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制度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心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各类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预防公共财产盗窃丢失,依据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防治工作应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中心实验室主任为防火防盗防事故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和落实管理本单位防火措施。各实验室负责人为二级负责人,负责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牢记“防火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单位安全隐患、懂得灭火的基本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遇到火灾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实验大楼要有完善的防火设施,配备灭火器、设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和主通道应急灯要有专人定期检查,确保完好随时可用。
四、实验大楼内严禁动用明火,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炉等加热性电器通电期间不得离人。
五、严禁随意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暴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具有保护设施的指定地点。工作中若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搬运和保管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各类实验室、办公室、教室的门窗必须保持常年完好,存放贵重的仪器设备、耗材等物品的场所应安装卷帘门、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等安全设施。
七、各实验室应结合本部门的设备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可操作的设备操作规程,特别是在使用某些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八、中心实验室应组织各实验室定期检查所有安全设施,严格监管其使用和存放的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及时维修,保障所有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九、中心实验室应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前要进行节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并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
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