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2593  文章总数497608  总浏览量8073975

市区规划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规划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区规划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市区规划管理规定

遂宁市城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遂宁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

第二条

凡在遂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均须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系指按照国家规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的基础设施、房屋建设行为。

第四条

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程序和规定指标统一进行配套建设,搞好城市景观设计,提高综合开发水平。

第七条

新老城区范围界定:老城区指南至开善东路,北至明月河,东至滨江路、城南东路,西至渠河范围;城市规划区内,老城区外的区域为新城区。

第二章

开发用地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原则上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旧城改造规划等),在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定点选址。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

(一)老城区:多层房地产开发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10000

㎡,高层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3000

㎡。

(二)新城区:多层房地产开发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35000

㎡,高层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20000

㎡,多层和高层混合项目最小用地面积应不小于30000

㎡。

(三)因受地形条件限制,无法执行最小供地面积规定的建设项目,须提交规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区内进行。禁止在农用地内进行,禁止使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文教、卫生、体育、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地等公用事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应当执行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矿产资源。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历史文化遗产、古迹、古墓、矿藏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效的规划用地图后,应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开发建设。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含有规划条件条款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有效的规划设计图)进行建设。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必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和土地出让合同变更。

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批准的规划用地图和规划设计要点(有效),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开发项目用地在5公顷(含5公顷)以下的规划设计,设计资质可放宽至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

重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多个规划方案进行比选。没有规划设计要点或规划设计要点过期失效的,设计单位应不得承接设计。

第十六条

建设过程中确需修改总平面图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必须考虑特殊人群的需要,设置一些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生活和活动设施。严格执行《方便残疾人实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BJ50-88)。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规划设计图(或总平面图)审定的基础上,应同步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消防、绿化等专项设计。上述各专项设计尚未审定的,市规划局对开发项目的单体建筑设计不予审批。

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

(一)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一)《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和附(表二)《非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确因功能、用地需要,不能满足附(表一)、附(表二)指标的,需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二)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三)《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以下简称表三)的规定给予容积率补偿,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三)鼓励居住组团、居住区内建筑底层架空作公共空间,架空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四)当实际开发的容积率大于土地拍卖规定的最大容积率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按超建的建筑面积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条

建筑间距

(一)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四)《建筑间距控制表》(以下简称表四)规定。

(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三)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的0.8倍控制,且不小于最低限控制要求。

(四)高层建筑裙房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五)低层辅助用房应纳入主体建筑内,不宜单独建设。若必须单独建设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7.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

第二十一条

建筑退让

(一)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五)《建筑物退让边界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五)的规定。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6)《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的规定。

(三)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市场、高层建筑主楼(含裙房)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执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8m,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同时应满足《遂府办函【20**】294号》文件规定。

(四)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五)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地下室、台阶、管线、落地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招牌、灯饰可外挑,但其距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5m。

(六)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属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批准。围墙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和景观控制线,其形式应通透、低矮、美观。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建筑间距或边角地上设置花坛或种植绿篱和树木。

第二十二条

建筑的高度控制

(一)建筑物高度控制应严格按照《遂宁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规划执行,在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

(H)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二)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机场、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立面控制

(一)多层住宅方案以坡屋顶为主,坡屋顶色彩执行《遂宁市风貌规划》的规定。建筑要求充分考虑采光、通风、卫生、安全、节能、住户之间防火间距等;高层住宅方案应高标准、高质量设计,建筑造型有地标性,严禁简单重复。住宅平面户型方案应设置成大窗户、宽阳台。

(二)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商业与住宅分设。凡规划允许为商住混合用地的建设项目,其临街主体建筑应后退商业裙房3米以上,若临街主体建筑后退商业裙房无法达到3米以上的,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商业与住宅的楼梯应分开设置,商业业态不宜设置餐饮、娱乐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经营项目。

(三)临景观大道及30米以上街道建筑阳台全封闭,设置隐蔽式室外空调机位。

(四)商业建筑或综合楼商业部分,按橱窗式设计,并作亮化工程。

(五)所有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都要精心设计顶部,形成优美的天际线;所有建筑都要设置隐蔽式空调位。

第二十四条

建筑基地的绿化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基地绿地率按以下比例确定:

1、旧城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0%,高层不低于35%;

2、新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5%,高层不低于40%;

(二)建设项目玫瑰配置的具体要求为:

1、居住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2、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8%以上配置;

3、居住组团及以下:按绿地面积的20%以上配置;

4、其他建设项目: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5、特殊行业及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酌情减少配置。

6、墙体、堡坎、立交桥、河岸、构筑物及不适宜栽植玫瑰的区域,可选择月季属的其他品种,如丰花月季、英国月季、蔷薇等。

(三)建设项目桂花、榕树配置具体要求为:

1、建设项目乔木总数量(Q)按建设项目核定绿地面积(用地面积S×绿地率G)的3.5%计算棵数。

计算公式如下:

Q=S×G×3.5%

2、市花(桂花)、市树(榕树)的栽植总数量(L)按乔木总数量(Q)的30%计算,其中桂花数量(Lg)、榕树(Lr)数量分别占总数量的70%和30%。

计算公式如下:桂花:Lg=S×G×3.5%×30%×70%

榕树:Lr=S×G×3.5%×30%×30%

(四)居住区的集中公共绿地(组团级及以上)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院落式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边面向组团级道路;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边面向小区级或以上道路,并在该边上设置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其它边必须邻组团路或宅间路;

3、为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集中公共绿地宜采用开敞式,或以绿篱、路沿、水景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

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5、居住用地四周应种植两排以上胸径不小于10cm的乔木。

(五)小区建设生态停车场,应栽植乔木,其用地面积的20%可纳入绿地率计算。

(六)小区内同一道路的绿化景观风格宜统一、协调;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绿化达到一路一景)。

(七)居住区的绿化景观应有文化主题,要充分体现遂宁爱心、慈善、吉祥、健康、幸福、和谐的城市文化内涵。

(八)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筑基地内的绿化规划,与建筑方案一并报批。

第二十五条

配套的公建、市政设施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主要应包括:托幼、医疗卫生用房、文体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居委会、市场、公共停车场、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绿化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人防工程等。

(二)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建筑面积7.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或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行政管理用房(最小不小于50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在3~1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配建托儿所,总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2%配建幼儿园;设一处公厕;

3、总建筑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6%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3‰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4、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时,按建筑面积9‰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7%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2‰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5、凡未提及的公共设施配建项目按居住区规范规定执行。

(四)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管理用房、居委会等设施,应按功能要求设置在适合的公建或住宅建筑中,不宜单独设置。

(五)开发地块内应统一规划设置供水设施、变电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点)、公厕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区内的供电、电讯、广播、电视、给水(消防管网)、雨水、污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均应地埋。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以上市政设施应同步进行建设,统一纳入竣工综合验收。

(六)各种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室外消防栓及其附属设施、交通控制设施、园林绿化、挡土墙、护坡、踏步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和建设由开发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

(一)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居住区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居住区住宅

车位/户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1~21.0

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0.5-1.0

注:机动车单位停车面积:26-33平方米/泊位(按机动车停放方式确定)

自行车单位停车面积:1.1平方米/泊位

(二)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集中停车为主,并宜采用地下、半地下,或多层车库。

(三)停车场(库)设置方式

1、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宜采用首层架空方式;

2、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半地下(或地下)相结合方式;

3、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地下停车相结合方式。

(四)鼓励修建9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机动车停车位按每1.5户1个机动车为计算。

第四章旧城(区)改造开发

第二十七条

旧城(区)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统一规划,成片改造,以疏散人口,增加绿地,改善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第二十八条

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的地点、范围,要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和拆迁危旧房实际需要,由市规划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调查后确定。并提出改造开发计划书,报市政府批准后,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第二十九条

凡已批准改造开发的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旧城改造开发合同书;在实施改造中必须按合同条款执行,对规划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控制零星改造和插建。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五章开工和竣工时间

第三十一条

开工时间

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因土地未按时交付等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开工日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三十二条

竣工时间

30亩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后必须在一年半之内全面完工。30亩至100亩(含100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后必须在两年半之内全面完工。100亩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后要求三年之内全面完工。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市规划局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核实。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规划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发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建设完毕或可供分期验收使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调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符合要求的,收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表一: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篇2:西湖文化公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公示

长沙西湖文化公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公示

一、概况

西湖文化公园地处长沙市河西城区的中心腹地,属岳麓山风景名胜的三级景区。该地块南与岳麓山山水相连,西、北与龙王港风光带唇齿相依、东与湘江滨水区隔路相邻,东北角、西南角分别与王陵公园和规划中的石佳岭公园两两相望。南临枫林路,西北以龙王堤为界,东至湖滨路,地块呈扇形,规划总面积约为130公顷。

西湖文化公园原是西湖渔场,基地内除沿主要道路有部分居民建筑和南部有一个植被良好、是岳麓山山脉的延伸的自然山体外,主要由传统的方格渔塘组成,道路两侧有生长良好的树木,为长沙市市区内少有的极具江南水乡特色的自然遗址。从岳麓山上看此地块就像一块块明亮的镜子,远望的观赏价值极高。

由于长期以来路侧居民的生活污水与垃圾倾倒湖内,基地内水质污染严重,且路两厢居民建房较为杂乱,近看,给人感觉是破烂不堪的西湖渔场。

二、规划目标

根据大河西“两型社会”先导区的建设要求,协调统一该区域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园的自然条件、岳麓山历史人文资源优势,将其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功能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具有生态示范意义和本土文化特色的生态文化公园。

三、规划构思

1、整体性原则

(1)和该区域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协调统一

麓山西峙,相拥长沙古城,更兼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是著名的风景名胜地。岳麓区以岳麓山而得名是长沙首个全国生态示范区,是最适合人居的天然绿岛。它是长沙的“西大门”,集山、水、洲、城于一体,名山叠翠,秀水绕城,拥有湘江、橘子洲、岳麓山等生态资源,城区依山傍水、风景秀美,蓬勃出浓烈的山水风情。而西湖文化公园地处长沙市河西城区的中心腹地,属岳麓山风景名胜的三级景区,它最大的景观特色就是水,因此它的定位应该是与岳麓山风景名胜相匹配的且有彰显自身特色的一个文化公园,开发强度不宜过大。

(2)与周边城市用地、城市道路交通的有机结合

公园设计为开放性公园,为周边居民及外地游客提供便捷,规划设置的公园入口与城市道路的交通方式、流量统筹考虑,设置两个主入口两个次入口及多处生态停车场。在龙王堤与湖滨路相交处及龙王堤与枫林路相交处设置主入口,在咸嘉湖路过桥来西湖文化公园处及公园东南向枫林路上设置次入口,另外还有多处小广场与城市道路连接,方便人们步入公园,做到以人为本。

2、生态性原则

设计对原有渔场自然肌理有选择性的保留;对自然山体和基地内生长良好的树木加以保护;根据公园设计规范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管理用房、厕所等。保留绝大部分水体并把对水体污染及生态恢复作为首要任务。

对水体净化,采取不但投资低、操作简单、维护和运行费用低廉且效果佳、又能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和美化环境的生物净化的方式。根据生态学的观点,采用陆地生态系统、淡水生态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地水体适当调整,沿湖外围填掉一小部分水体,设置一个上层次的生态造氧圈,既是对湖与城市的隔离防护圈又是岳麓山脉的延续与衬托,且对湖水的净化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对保留的决大部分水体的净化则利用不同植物对水质净化效果的不同,合理的进行植物组合,形成多样化的人工生态湿地景观。

3、彰显特色的原则

西湖文化公园前身是西湖渔场,渔场是这个基地的应有特色,结合区域文化特色,体现湖湘文化。方案以“绿”“人”“水”(即:“渔”“莲”)作为主要自然构景元素来营造山水渔歌的意境。即:

平湖银镜映绿影

低堰柳枝邀人行

轻舟落日听渔歌

浮台云间枕莲眠

四、规划结构及功能分区

公园规划结构为两轴一带九节点。

两轴:是基地内保留下来的两条主要景观游览走廊。

一带:环湖景观带,是指规划沿湖岸设置的一条游览景观带。

九节点:分别为南主入口景观广场、北主入口景观广场、南次入口景观广场、北次入口景观广场、莲花观赏池、渔歌中心景观节点、湿地植物塘、音乐博物馆、倚麓亭。

公园功能规划:分为八个区,分别为旅游接待区、儿童游戏区、休闲健身区、水生植物展示区、公园服务区、观莲区、水上休闲区、滨湖休闲区。

旅游接待区:枫林路是联系东西城市及到达岳麓山的主干道,金星路——国际街区也与枫林路相交,考虑对将来游客服务及经济发展公园西南角设置此区。区内布置有西湖公馆、鲜鱼美食馆、会展等。

儿童游戏区:主要为方便周围居民儿童能有一定的游戏空间而设。其中布置一些趣味、益智小品或小型游戏设施。

休闲健身区:主要为周围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健身的小场所,人们在这里或慢跑、或坐在树阵下话家常或在广场跳健身操、交际舞等等。

水生植物展示区:主要是以展示各种水生植物的景观区域。人们不但可以观赏美丽的湿地景观还能学习到生物净化水的奥妙。在区内设置有水生台、亲水栈道、景观盒、生态亭、漂浮甲板。并在夜景上有考虑,在堤岸沿线设景观灯柱,晚上从岳麓山上望此公园,也能依稀的看到渔家的灯火。

公园服务区:此区是公园的北向主入口,在区内设置了一组公园服务建筑,供公园管理及服务用。建筑与广场结合处用渔网景墙与绿化隔开,既使建筑不影响整体景观意境、又与入口广场景观过渡自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区内布置的景观有:渔网景墙、渔歌长廊。

观莲区:保留一部分原有基地的基理,分隔成几个方池种植各类莲花,并在湖堤上种植柳树。并局部加拱桥使莲池与游览水面相通,使游人能伐着渔家小船观赏莲花。

水上休闲区:是公园规划的中心区域。布置有渔家台、渔网小品、渔家灯柱、渔家屋、渔家船、多孔拱桥、休闲垂钓池、水上游览等。对原有水体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大的湖面,以便人们伐着渔家小船穿过拱桥体验渔家生活情趣。另外还可以在渔家屋品味渔家风味;在垂钓池,人们还可以坐下来享受垂钓的乐趣,完全沉浸在渔家生态休闲氛围中。

滨湖休闲区:临近枫林路的一个区。人们或在此漫步、或停留在波纹亲水广场平望渔家灯火、或蹬上倚麓亭仰看岳麓山或低俯公园全景。还能听到仿佛在为渔家做渔歌的音乐博物馆传来的优雅的音乐以及欣赏到随着音乐而翩翩起舞的渔歌音乐喷泉。

篇3:爱暮家养老院办公区管理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爱暮家养老院

制度编号:AM—AD—120—[20**]1030—A

编写人:

批准:

办公区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办公区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办公区域全体员工。办公区域,即B座东配楼一至三层(医疗保健室内医生办公室属办公区域,其它属营业区域,图书馆、会议室、会客室视为办公区域,其它属营业区域。);工程办公室;房务及餐饮办公室;中控室;客服中心工位;门岗。

三、规定范围:

3.1办公区员工行为、举止;

3.2办公区清洁、卫生;

3.3办公区钥匙;

3.4节能管理;

3.5办公区安全、保卫。

四、内容

4.1行为规范:

4.1.1办公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养老院的作息安排,上下班实行考勤制度。(具体规定详见《考

勤休假管理制度》);

4.1.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午休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公外出必须事前请假并做好外出登记,如有未获批准外出或人员外出并没有登记等情况,对擅离岗位人员处予每人100元/次的处罚(具体规定详见《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4.1.3养老院组织的各项会议或活动,与会人员应提前3-5分钟到场,迟到者将给予处罚。

4.1.4员工上班时须着职业服,衣服要整洁、得体并佩戴证章。(具体规定详见《员工着装规定》。男员工必须刮净胡须,发长不得覆盖耳朵或衣领;女员工的头发必须梳理整齐,业务部门的女员工,发长不得过肩,不可编辫子,不得染指甲或染发,不得烫发,不化浓妆,须淡妆上岗;员工不准戴手镯、耳环等饰物;

4.1.5客服中心接到致高管人员的电话时,应仔细询问对方姓名,单位,来电事由等,了解基本情况后,再致电高管人员,询问是否接听(另有交代的除外)。原则上,不允许未经询问直接将陌生拜访电话转接高管人员;

4.1.6办公电话须在铃响三声内接听,接听外部来电时需统一问候语:“您好!爱暮家”;接听内部来电时须统一问候语:“您好!××部门”。通话过程中,语言清晰、简练,音量适中,时间不宜过长;态度要热情、有礼貌、有耐心;

4.1.7办公区手机铃声应调低,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者设定在震动状态;

4.1.8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养老院;

4.1.9所有外部来访人员需在门岗进行登记(已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的人视为外来人员),门岗在开门前应判别来访者身份,保险员、推销员等不得进入,门岗确认拜访对象在办公室内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发放临时出入证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明确访客身份后,门岗转由客服中心安排等候及会面,非特殊原因不应允许外来人员直接进入办公区域,尤其是机房、财务部、高管办公室。

任何人不可私带他人进入养老院参观,违者将根据《员工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凡出入办公室不关门或未经养老院领导批准私自放入外来人员者,一经发现给予50元/次处罚;

4.1.10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待人接物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回声,走有送声。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办公区奔跑,喊人;

4.1.11办公区域、图书馆、会议室、会客室、更衣室、卫生间内严禁吸烟,办公时间在办公区域内严禁吃东西;

4.1.12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用电器具,将资料、印章、票据锁入抽屉内,抽屉内严禁存放现金,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4.1.13要爱护养老院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行政部报修,无法修复的由人力行政部按资产报废流程做报废处理。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4.1.14办公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用,工作期间接听私人电话应务求简短,严禁利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尤其是长途电话,

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违纪处理,同时给予所产生话费十倍处罚;

4.1.15节约使用纸张,对内存档或传阅的文件应使用一面作废的纸张;

4.1.16饮水机放置于办公区域内,供员工和客人饮用。而饮水杯是供给客人使用的,办公区员工应自带水杯。

4.2会议室、图书馆及会客室管理

4.2.1人力行政部负责会议室及会客室管理,图书馆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办公室协调指导;

4.2.2因工作需要使用图书馆及需提供会议设备的,应提前与服务部预约;

4.2.3使用会议室、会客室及图书馆时,应爱护该场所内的公用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用毕恢复原貌;

4.2.4图书馆内所有设施由服务部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

4.3办公设施管理

4.3.1办公区域设施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规划管理,各部门需调整办公设施时,应向人力行政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行政部进行办公区内部调配,办公区没有的资源由人力行政部填写《办公设备配置(转移)单》协调服务部给予配备调整或由人力行政部申请购买。所有设施新购、调配、转移等必须遵循《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

4.3.2办公桌是养老院的固定资产,由人力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要求,需报人力行政部批准;

4.3.3办公桌面须保持整洁。电脑应按统一要求摆放:主机摆放在办公桌下或电脑桌内,显示器摆放在台面中间,保持电脑清洁;

4.3.4办公区各类工程设施出现问题时,各部门首先上报人力行政部,再由人力行政部通知工程人员给予维修。

4.4办公区清洁、卫生规定

4.4.1卫生管理责任划分

4.4.1.1养老院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由人力行政部归口管理,人力行政部行政管理人员监督保洁员对养老院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清洁工作,制定卫生清洁标准,指导养老院各部门卫生责任区的卫生维护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4.4.1.2养老院各部门以办公区域划分卫生责任区,按本规定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维护工作由人力行政部负责;

4.4.1.3养老院员工以个人办公区域划分卫生责任区,按本规定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个人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养老院领导办公区域卫生维护工作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地毯清洗工作除外);

4.4.1.4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内卫生,楼道、楼梯、公共卫生间以及尚未分配到各部门的公共办公区域卫生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各部门及员工个人对所使用的公共办公区域公共设施承担维护责任。

4.4.2卫生清洁要求

4.4.2.1办公室严格要求保洁人员按日常保洁细则执行(保洁细则另见《养老院日常保洁计划》),保持地面、墙面、门窗、灯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器具日常清洁整齐,无灰尘,无损坏。

4.4.3卫生维护要求

4.4.3.1员工个人办公区域环境维护要求

员工应注意保持所在工作区域卫生环境的整洁、有序和完好无损,具体要求为:

4.4.3.1.1爱护养老院财产,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使用时不允许乱写乱划;

4.4.3.1.2办公桌面各种资料、工具、文件、配件等均应放置整齐美观,对内流通文件不得随意丢放在桌面,对外往来文件或信函等禁止存放在办公位上;

4.4.3.1.3文明使用卫生间,及时冲洗。严禁往水池、抽水马桶内乱扔垃圾;

4.4.3.1.4严禁往洗手池及普通垃圾桶内倾倒饭菜残渣等;

4.4.3.1.5参加会议(洽谈)结束后,应自觉清理好面前的杂物,放置好自已的座位,必要时要及时通知保洁人员进行清洁,恢复会议(洽谈室)的洁净;

4.4.3.1.6下班时,应整理干净办公桌上所用物品,座椅置于桌下,所有废弃物品必须投放于清洁袋中;

4.4.3.1.7保持办公区良好工作氛围,打电话和谈话以能听到为宜,禁止大声喧哗或高声叫喊、影响他人工作,不得聚堆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4.3.2各部门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维护要求

各部门应负责维护本部门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整洁、有序和完好无损,具体要求为:

4.4.3.2.1负责按养老院规定教育和加强本部门人员保护环境卫生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

4.4.3.2.2负责本部门共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安全卫生使用;

4.4.3.2.3本部门共用的各种书籍、资料、工具、文件、配件等均应放置整齐美观,不随意堆放物品;

4.4.3.2.4本部门组织会议(洽谈)后,应负责清理遗留的杂物,放置好桌椅,通知保洁人员进行清洁,恢复会议(会客室)的洁净有序;

4.4.3.2.5文件柜里的资料要排放整齐,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避免多余物品占用文件柜的使用空间;文件柜顶不得私自摆放任何物品,以保持办公区整体形象;

4.4.4.2.6各部门有责任保持部门公告栏(白板)整洁,不得乱涂乱画,通知通告应粘贴摆正,超过两周以上的通知应取下存档;

4.4.3.3公共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维护要求

4.4.3.3.1养老院在图书馆组织(非部门组织)的会议(洽谈)后,服务部应负责清理遗留的杂物,放置好桌椅,通知服务人员进行清洁,恢复图书馆的洁净有序;

4.4.3.3.2公共办公区域内须保持整洁,不得任意堆积物品、废纸箱或垃圾;废弃物必须放置于规定的场地或垃圾筐内;严禁从窗口向外抛弃废弃物;

4.4.3.3.3饮水机及洗手间内的公用设施,要爱惜使用。洗手池内不得扔弃污物(如烟头、废纸、茶叶、饭菜残渣、口香糖等);

4.4.3.3.4严禁在办公区域(包括前台接待、走廊、卫生间、会议室等场所)内吸烟,自觉维护良好环境卫生;

4.4.3.3.5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4.4.4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和有关奖惩规定

4.4.4.1.人力行政部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要求负责养老院范围内的所有环境卫生清洁维护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有责任和权力要求办公区各部门、各员工遵循本规定的执行;

4.4.4.2.人力行政部行政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对保洁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4.4.4.3.人力行政部行政管理人员应于每天上班前,巡视检查办公区范围内的所有环境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进行记录,并于每周一和每月5日前将上周/月卫生检查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卫生通报发养老院各部门,卫生通报内容按责任区域反映上述各项清洁和维护工作情况,卫生评价采用以下标准:

(1)优良:连续三周/月“正常“;

(2)合格:符合各项卫生要求;

(3)较差:有一至二项不符合卫生要求;

(4)很差:有三项以上不符合卫生要求。

卫生检查如有较差或极差情况,应注明责任部门或个人以及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具体情况。

4.4.4.4.养老院各部门全体人员及保洁人员应积极配合和执行上述清洁工作及维护工作,卫生考核将作为部门考核和员工考核内容之一,模范遵守或有违反行为,将按以下办法实施管理和奖惩:

(1)卫生评价为“优良“部门或个人,将在卫生通报上予以表扬,全年“优良“部门或个人将评为“优秀卫生部门“或“优秀卫生员工“,人力行政部将专项提请养老院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2)卫生检查为“较差“和“很差“的部门或个人,人力行政部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面指出不足之处并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改正,不听从指正者将于本周/月卫生通报中提出批评。

(3)卫生检查连续三次以上为“较差“和“很差“的部门或个人,将于本月卫生通报中提出批评;月通报二次以上“较差“和“很差“的部门和个人,将记入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中,试用人员将记入转正考核中,并作为有关奖金发放的考核内容之一;全年“较差“和“很差“次数最多的部门和个人,将评为“卫生最差部门“和“卫生最差员工“,并提请养老院于年终奖金中进行一定惩罚减额。

(4)保洁人员的清洁工作不符合养老院卫生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劝退处理。

4.5办公区钥匙管理

4.5.1管理组织

4.5.1.1办公区钥匙由人力行政部统一管理;

4.5.1.2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4.5.2管理内容

4.5.2.1保管原则:谁使用,谁负责

4.5.2.2钥匙领用

4.5.2.2.1人力行政部对钥匙进行编号(家具钥匙按家具的资产编号,门钥匙自行编号)后,张贴在钥匙上。

4.5.2.2.2员工领用钥匙需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

4.5.2.3钥匙分类保管

4.5.2.3.1办公家具钥匙(包括文件柜、推柜等):由使用人保管钥匙;

4.5.2.3.2大门、会议室等公用钥匙:由办公室保管;

4.5.2.3.3独立办公室钥匙:由使用者保管;

4.5.2.3.4保险柜钥匙:由指定专人保管。

4.5.2.4钥匙管理

人力行政部对办公区域所有钥匙统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钥匙领用库存台帐,定期

盘点上报钥匙管理使用状况,详细审查离职员工钥匙退还事宜。

4.5.2.4.1中控室保留办公区备用钥匙一套(财务保险柜备用钥匙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在临时需要时提供使用;

4.5.2.4.2如需要动用当事人使用钥匙的备用钥匙,当事人应填写《备用钥匙使用登记表》,由当事人、人力行政部双方签字后使用;

4.5.2.4.3如需要动用他人使用钥匙的备用钥匙,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钥匙,同时填写《备用钥匙使用登记表》;

4.5.2.4.4任何钥匙不得任意复制或借予他人使用;

4.5.2.4.5领用的钥匙如有丢失,必须及时报请人力行政部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20元罚款;

4.5.2.4.6人力行政部如需复制钥匙,应填写《钥匙复制申请单》,由人力行政总监签字后方可复制。

4.5.2.4.7办公区员工离职或调离时,应将钥匙退交人力行政部,方可办理离职、调离手续;

4.5.2.4.8除人力行政部主管人员因钥匙管理使用需要外,其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加配办公区钥匙、改装门锁。一经查出,将给予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4.5.2.4.9一旦发现门锁或钥匙出现故障,尽早报请人力行政部派人修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5.2.5奖惩措施:

4.5.2.5.1如发现钥匙丢失情况,该员工需按价赔偿其直接损失;

4.5.2.5.2连续发现3次丢失钥匙情况,将记过失一次。

4.5.3附件

4.5.3.1《钥匙领用登记表》

4.5.3.2《备用钥匙使用登记表》

4.5.3.3《钥匙复制申请单》

4.6安全管理

4.6.1各办公区域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6.2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4.6.3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

4.6.4下班后,行政值班经理应认真检查办公区安全状态,并确保天黑后,核心办公区楼道灯处于开启状态;

4.6.5不准在办公区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4.6.7严禁随意触动防火、防烟报警设施;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养老院;

4.6.8下班时,须切断电脑及其他用电设施电源(含插线板电源);妥善保管重要物品;

4.6.9来访客人须在洽谈区等候,会客地点应在洽谈区。特殊情况经允许,方可进入办公室;

4.6.10如携带物品(带包装)离开,需由办公室或接待中心确认,开具携物出门条,门岗方可放行。

4.7节能管理

4.7.1节电管理

4.7.1.1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摄氏度(含)时禁止启动空调,高于30摄氏度启动空调后,应将空调温度设置在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低于于16摄氏度时方可启动空调,启动空调后,温度设置不应超过18度;

4.7.1.2各办公室均应采用节能灯作为照明光源;

4.7.1.3各部门应做到人走灯灭,避免出现长明灯现象(另有规定的公共办公区域除外)。

4.7.2节水管理

全体员工均应注重节约用水,对卫生间马桶或水龙头出现的长流水情况应及时汇报。

4.7.3其它

4.7.3.1夏季启用空调后,禁止开窗;

4.7.3.2冬季供暖期间,除每日上午上班后统一的15分钟通风时间外,其它时间禁止开窗;

4.7.3.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

4.7.3.4各办公室应指定节能管理责任人,并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4.7.3.5违反节能管理各条款规定的,视为中度违纪;因违反本规定,违规操作空调设备造成损坏的,属严重违纪,以上均按《员工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五、处罚措施

5.1养老院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人力行政部负责督查养老院全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经指出后仍未改正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不等罚款;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对情节严重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将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分。

六、制度责任部门: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七、生效日期:本制度自院领导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一:《办公钥匙使用状况报告表》

附件二:《钥匙领用登记表》

附件三:《备用钥匙使用登记表》

附件四:《办公区域检查报告》

签发人:姚雪

篇4:超市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民生家乐办公秩序,创建一个文明、规范、高效、和谐的办公环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民生家乐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二、行为准则

一遵纪守法,执行规章,服从分配,听从调配,严守机密。

二爱岗敬业,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办公用品,杜绝铺张浪费。

三同事之间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平等待人,文明办公,礼貌待客。

四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违反纪律的现象要敢于批评、指正,不得隐瞒包庇。

五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不得给商业竞争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

六员工进出必须走规定的出入口。

七当顾客(供应商、相关人员)询问商品布局或其它公务事宜时,每位员工都有责任为顾客指引路径方向或将询问人员领到相关部门。

八每位员工必须对顾客(供应商、相关人员)的询问,特别是投诉,给予合理的处理或将顾客领到处理问题的部门。

九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三、劳动纪律

一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必须严格遵照公司及相关岗位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不得代他人打卡(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办理事假、病假等各种假事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待审批环节结束后方可休假。

二各单位在规定的上班开始时间,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到达指定的个人岗位,未到达指定岗位的均视为迟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下班时间进行检查。

三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准串岗,因工作原因离开岗位应向主管上级请示,并告知因何事外出、用时多少及联系方法。如上级主管不在,应向同事交代清楚。不得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内外游荡、闲逛。

四上班时间禁止在办公区域就餐、吃零食,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应尽量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在上班时间不得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五上班时间禁止扎堆聊天、看报、玩电脑游戏、办理私事,不得利用办公电话进行私人事务通话,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邮件,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在工作场所会见亲友,更不可与客人过于亲近。

六上班时间要讲普通话并使用礼貌用语,语气温和、语速适当,非工作原因不得讲方言,禁止辱骂客户和同事。

七在接听电话时首先说:您好,民生家乐××部。

八在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时,应以客为尊,面带微笑为员工服务;使用礼貌用语“十字”:你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得使用诸如“忙着呢”、“我不管”、“这事我不知道”等服务禁语。

四、仪容仪表

一上班时间衣着整洁、得体大方。男士穿衬衣(应扣好领扣)、西裤、深色皮鞋并系领带,不得外穿牛仔裤、背心和短裤,不得穿休闲凉鞋、拖鞋、运动球鞋等;女士穿裙装或套装,不得穿无袖上衣、吊带裙、超短裙和牛仔裤,不得穿拖鞋(没有后帮或鞋带、走路时不跟脚的鞋子视为拖鞋)。

二保持个人卫生,注重个人形象。男士不留长发(不盖耳、不遮衣领、不留大鬓角、不烫发),每天梳理整齐并经常洗发,胡子应经常修剪;女士化妆应给人清新自然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

三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作牌,使用各公司统一制作的挂绳和封套并挂胸前,不得被衣物遮掩或放入衣兜内。

四其他商务场合、社交场合的着装根据《关于规范集团会务活动着装标准的通知》(海航集团办〔20**〕454号)有关规定,按具体活动通知要求着装。

五、办公环境

一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办公秩序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按照公司办公秩序要求对责任区域进行规划和调整。

二各责任人应按以下要求对责任区域内的办公设备、物品进行整理:各责任区域内办公设备、物品摆放美观、整洁、统一,同一办公区域内的办公设备、物品摆放应有统一的要求、标准及风格,不得在办公区域内放置杂物或乱堆乱放。

三各类库房、文件柜内文件、资料、物品应摆放整齐、方向一致,文件柜顶部不能堆放物品,必要时可在库房门、窗外加装窗帘进行遮挡。

四各单位闲置、报废设备应及时清理,并上交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处置或统一放置在库房内,不得在办公区域(办公桌)、过道、消防通道等处堆放闲置或报废设备。

五禁止在墙壁和办公设备上乱写、乱画,不得张贴与企业文化无关的字画和图片。

六保持个人办公桌面、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文件柜等)和周围地面的清洁卫生,纸屑、垃圾等应放置在垃圾筐内,不得随意丢弃。所有物品上不得有灰尘,物品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员工个人使用的办公椅、办公屏风等如有破损、脏污,应及时清洁、报修或更换。

七办公桌面原则上只能摆放办公设备、工作用品、文件以及必要的个人物品(如水杯),并应摆放整齐、协调、有序。办公桌面上不得摆放食品(含茶叶、咖啡等饮品)、化妆品、玩具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和报刊、杂志,可放一盆小型绿色盆景(尺寸不超过20cm)。

八上班时因事离开办公位时,应收拾好桌面上的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设备,保密资料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九办公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摆放一定数量的绿色植物,但是应确保绿色植物干净无污染、无坏死。

六、节能环保

一在公共办公区域内应讲究公共道德,爱护公司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

二办公区域应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照明,杜绝长明灯,不开无人灯。空调打开时应关闭门窗,电脑连续2小时以上不使用时应主动关机等。

三下班后关闭个人办公设备的电源并将办公桌面整理干净,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负责关闭电源、照明灯、空调,关好窗户并将门上锁。

四电源线、电话线和网线应进线槽,捆扎整齐。

七、信息安全

一信息安全的检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秩序管理和检查的通知》(海航集团办〔20**〕137号)进行。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按照《关于下发的通知》(海航集团信〔20**〕591号)、《关于修订并下发的通知》(海航集团信〔20**〕440号)和《关于VPN用户接入集团内部网络使用注意事项的通知》(海航集团信〔20**〕430号)执行。

八、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经常对本单位办公秩序情况进行自查和督促。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单独或联合公司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且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二次。

三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总部各部门;区域综合管理分部负责检查本区域及下辖门店;营运管理部负责检查各门店。

四检查情况应登记在《民生家乐办公秩序检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上,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公司综合管理部在检查当日下班前,将检查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相关部门的第一负责人进行再次确认。

九、通报及处罚办法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将最后确认的检查结果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各区域综合管理分部、营运管理部或各门店应将自行组织检查的处理情况1周内通报给综合管理部。

三在每月的检查过程当中,违反一次办公秩序管理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在当月中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办公秩序管理规定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情节恶劣的给予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或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四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办公秩序负有管理责任。对于办公秩序较差,每次检查中有5人(含)以上或该部门连续3次(含)以上有人违反办公秩序的,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将给予该部门领导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十、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后勤管理人员。

二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办公秩序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办公秩序检查情况登记表

时间

部门

违规情况

当事人签字

备注

注:⒈相关检查内容填写完整规范,违规情况需填写清楚。

⒉违规当事人需当场签字确认。如当事人拒不签字,检查人员可代为记下姓名,并由2名(含)以上检查人员在备注栏中签字证明。

⒊办公环境违反规定要求由部门文秘或相关区域负责人签字确认。

⒋如果出现多人违规或一人违反多项规定,要分别记下姓名和违规情况。

篇5:新沂农资市场发展规划

新沂市农资市场发展规划

前言

目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和网络化对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现代物流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入WTO后的中国商贸流通业正面临新的挑战。商贸流通业不仅反映了城市对外开放的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居民的生活,在市场体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布局的变化,交通方式的改变,都对商贸流通的业态、流通方式、结构网络产生重要影响。不同的开放程度,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商贸流通业的特点是不相同的。

农资商贸流通业是国民经济尤其是农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随着新沂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经济总量、质量、增长速度发生巨大变化,开发区作为西部新城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长足的发展空间。随着老城区的发展提升,城市各功能组团展开建设,新沂在苏北鲁南地区的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农资市场作为新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农业经济发展质量的标志,必须优先建设和发展。

随着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扩大内需,鼓励消费,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面对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新沂市城市建设将更快速发展,引导和促进新沂农资市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被提上日程,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提升新沂对外商业服务水平和形象,合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40号)》中有关“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要求,结合新沂城市总体规划和农资市场发展现状,特此编制《新沂市农资市场发展规划(20**-20**)》。

在本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新沂市人民政府、新沂市发改经贸委、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沂市供销社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给予大力的支持,提出了宝贵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文目录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加快培育一批上连开发区生产企业,下连种植基地和农户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立覆盖全市及周边县市的农资供应保障体系,结合新沂城市总体规划和农资市场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特此编制《新沂市农资市场发展规划(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新沂市农资市场分可支配建设用地分两期:一期为农资市场从原市农资公司变迁至开发区现址,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二期征地位于农资市场南侧,占地73.8亩。现农资市场占地共计约150亩。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期规划从20**年初开始,截止20**年末,共计五年。

第四条规划内容

包括零售商铺、仓库、物流园区以及辅助设施的布局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和规划商业网点布局,为构建新沂市农资供应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供合理有序的空间造成构架。

第五条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40号)

2、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3、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资料汇编》

4、商务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手册》

5、《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建发[20**]180号)

6、《新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7、《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

8、国务院最新出台的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已批准的各类规划文件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建设“统一、开发、有序竞争”现代化农资专业市场的总方针;以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主导思想,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升我市农资商贸竞争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把新沂市建设成为一、二、三产协调发展的和谐城市。

第七条规划原则

(1)合理配置资源,整体协调发展。

(2)分清层次结构,完善功能配套。

(3)突出地域特色,营造商业景观。

(4)优化经商环境,注重以人为本。

(5)弹性规划导引,硬性实施建设。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八条规划思路

新沂市是东陇海线上主要的节点城市,新沂市农资市场发展规划是新沂市新沂市农资商贸物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应从全市和东陇海线经济区域中统筹考虑,着眼淮海经济区,构建全市健康有序的农资经营体系。

(1)利用新沂市交通优势发展新型农资商贸流通业。

(2)利用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农用化工这一特色产业发展专业市场,为开发区乃至全市农化以及相关产业营造对外展示的平台。

(2)结合新沂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布局,发展便民商业,建成区重点是改造提升和完善商业网点,筹划新建区以规划为导向,构建功能突出、分工明确的商业集聚区。

第九条农资市场发展战略

(1)改造提升和完善建成区商铺,引导规划筹划新建区商铺建设,以新区的建设来带动全市场的发展以及商铺功能的合理和完善。

(2)发展具有现代化的星星商业,结合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和新沂市主导产业特点,发展特色商业,为全市及周边地区农业发展创造优越的展销平台。

(3)整体把握新沂全市农资商贸流通业发展总体趋势,发展与周边地区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农资商贸流通业。

(4)市场发展接轨国际商贸流通业发展趋向,向专业化和连锁化发展,同时控制建成区重复性低端商铺审批及经营。

第十条农资市场发展目标

(1)发展目标

结合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和新沂市区位优势及功能定位,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是以建立统一开放的现代化农资专业市场为目的,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根本,以优化商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并注重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实际,合理控制商铺数量,突出发展重点,逐步建立与新沂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农资市场体系。

(2)总量目标

总量预测:截止20**年末,农资市场入驻商户达到200家,年交易额每年实现20%的增长。

根据新沂市农资经营发展实际,具体推进步骤是:

20**年,农资市场预计入驻商户达到160家、年交易额达到8亿元;

20**年,农资市场预计入驻商户达到170家、年交易额达到9.6亿元;

20**年,农资市场预计入驻商户达到180家、年交易额达到11.52亿元;

20**年,农资市场预计入驻商户达到190家、年交易额达到13.82亿元;

20**年,农资市场预计入驻商户达到200家、年交易额达到16.58亿元。

第三章农资市场网点结构与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农资市场空间结构

市场内空间布局:“一核、两轴、多极”

“一核”:以开发区作为全市农资商贸流通等综合服务的中心,未来发展成为东陇海线上农资商贸流通的中心。

“两轴”:新沂市农资市场服从新沂市供销社的直接领导,同时强化新沂市华社农用物资有限公司在市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多极”:做大做强化肥、农药、农膜、农机械、籽种、饲料六大专业经营区。

第十二条农资市场体系规划

按照统筹城乡、方便和服务城乡农民的原则,在全市各镇建设5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超市、加盟店和便民销售点,确保全市农资经营有货源和品质的双重保障。

鼓励设置:各镇驻地以及较大的村,建设直营超市。

规划引导:采取加盟、配送的模式,在较小的自然村和居民点设置加盟店和便民销售点。

原则:统一配送,价格限制,严格管理。

第四章农资市场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零售商铺规划

全市场对零售商铺采取专业经营、适度增长、总量限制、做大做强的原则,计划在本规划期限内,每年递增10个零售商铺,本规划期末总量达到200家。

第十四条仓储规划

仓储由新沂市农资市场主要投资方新沂市农资市场决定,并交由新沂市华社农用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和出租,华社农资负责仓储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并根据各商户实际需要分配仓储面积。

计划在本期末市场共建成高标准仓库30000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物流规划

为畅通市场商户和农民之间的农资流通,新沂市农资市场在位于市场内交通便利的主入口处西侧,建设物流服务中心,中心配备有临时性农资产品仓库、第三方物流公司等各类物流仓库和配送中心,以现代营销方式为手段,致力于改善新沂市及其周边农资物流落后的现状,打造徐州市农资物流示范基地。

第十六条辅助设施规划

协调市场外的开发区管委会保证配套变电所和供电开闭所保持不间断平稳供电,建立了完善的新一代无限移动通信传输骨干网络和宽带高速计算机互联网,形成具有完备的数据交换、移动通讯、宽带互联、广播电视等系统。建成区内水、电、电信、宽带、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齐全,污水管网、供热管网、天然气管道实现全覆盖,基础设施达到“九通一平”。

第五章资市场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近期建设目标

(1)完善建成区商业功能布局,优化建成区商业业态,提升减省区商业档次;初步形成在全市有绝对影响力的农资经营专业市场,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本期末市场共建成配套的高标准仓库30000万平方米。

(2)镇级、村级各农资经营主体要配套农资市场的发展得到相应的提升。

(3)初步完成物流区的建设,结合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搬迁,有效引领周围其他行业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1)突出特色与兼顾一般。

(2)把握时序与重点突破。

(3)项目选择与整体推进

第十九条近期建设重点

改造提升和完善建成区商铺,实现商铺服务的专业性和周全性;以筹划新建区为今后一段时间新沂市农资市场的商业基础,实现商铺的配套设施高标准建设,加强对周边县市农资商贸流通领域的辐射力度,拉动商业的聚集发展,初步形成新的商业中心。

第六章规划实施策略

第二十条法规性措施

依托本市场主要投资方供销社独特的优势,尽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新沂市实际情况的农资市场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律文件和管理条例,在规划区内支持现有商铺通过关、停、并、转建设形成新的大中型商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行政性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供销社、华社农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新沂市农资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市场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关系,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把新沂市农资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等纳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统一领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设置在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建立预审制度。对筹划新建区的具体建设用途、位置,要由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新沂市供销社和有关专家进行预审,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要加快建立和健全本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完善行业协会管理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方式,不断加强行业的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十二条技术性措施

(1)本市场规划的重要成果和重点规划项目应纳入新沂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2)配套制定技术标准。确定商铺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组织技术标准的制定,加强商铺规划行政管理技术依据。

第二十三条政策性措施

(1)新沂市农资市场商铺项目申报,需经新沂市发改经贸委、新沂市供销社前期审批。

(2)加大对重点商业设施建设的招商引资力度。

(3)加强商铺建设对城市功能的配套能力。结合开发区建设新沂西部新城的定位,新沂市农资市场要加强商业和交通协调性、城市安全性,强化商旅文的有机结合。加强商业与周边房地产的联动,提高商铺的建设与使用效率。加强大型商铺的交通道路网络、停车场、公交线路等各个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

(4)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对符合规划的商业行为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人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5)对新沂开发区未来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型业态、专业商铺等,加强与新沂市发改经贸委、开发区管委会、新沂市供销社等各部门的协调,以争取政策倾斜。

(6)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抓紧对现代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的规划,构筑平台,实行鼓励政策,吸引多方投资建设,为促进我市农资商贸流通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则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新沂市农资市场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经新沂市发改经贸委批准后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商铺的建设及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如确需调整、修编需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