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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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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与【中银金融商务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于20**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中银金融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3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税号:

联系人: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货物。

甲方所需要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型号、品牌、生产国别及生产厂商由合同附件一《货物清单》详细说明。

二、合同金额

合同第一条及附件所列货物的总价为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总价是固定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调整。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往来合同款项以人民币支付;全部合同款项以支票或电汇或汇票方式结算。

2、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等值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共计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3、甲方自收到货物并安装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等值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共计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4、安装验收合格后第三个月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等值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5、合同约定服务期结束且服务评价合格且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值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的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6、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等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五天,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交寄给甲方。

四、货物交付:

1、交货日期:

参见附件三:《工作说明书》

2、交货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2号楼3层

若交货地点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另行指定或交货地点变更,则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交货地点,此书面通知中明确的交货地点即为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3、收货人:****电话:

4、若甲方发出交货通知后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付约定,乙方应说明理由并在逾期3日内足量交付约定货物;若再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货物接收:

1、货物运至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后,收货人对货物的外包装和货物件数、种类进行清点验收,无误后在承运商提供的运输单据上签字收货;经收货人签字的运输单据作为乙方完成表面交货义务的依据。

2、如货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时发生货物破损,收货人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设备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原件在到货后10日内提交乙方,以便乙方向承保方办理索赔事宜;若收货人未与承运商签订设备破损证明,则视为甲方已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无异议。

3、在下列情形出现之日(二者较早之日),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丢失、毁损的风险同时转移给甲方承担:

(1)甲方接收设备;

(2)乙方或乙方委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而甲方无理由拒绝接收。

4、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未按照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向乙方发出书面交货通知,则乙方可在交货期届满后随时向甲方出具书面的《货物备妥通知》并交运货物,甲方须在收到该《货物备妥通知》后立即安排收货。如自乙方货运交付地之日起5日内甲方仍未安排收货,甲方承担货物灭失风险。

六、安装与验收:

1、甲方自接收货物之日起2日及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指派代表到现场清点及安装验收。

(1)开箱清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如发现货物与附件一约定不符,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的货损货差证明,乙方确认后应在5日内补足或调换相应的合格货物;如验收合格或仅有不影响安装的小问题,则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2)安装验收:开箱验收合格后,双方立即就设备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当日双方共同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故障报告,乙方应对此负责,乙方应保证在一周内重新安装并验收合格,若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非乙方原因在安装完成后一周内没有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安装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即签订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格式参见附件二)。

七、技术支持及保修服务

1、乙方在技术维护和咨询上支持甲方,并设有技术咨询热线电话:*******。

2、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设备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后乙方有责任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维修,且只收取人工费和材料成本费。

4、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应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如乙方对保修通知不响应或不派人维修或逾时24小时维修,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出相应书面交货通知以及对货物进行接收、验收并付款。

2、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约定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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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逾期安装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或未尽第七条及第八条义务,乙方则构成违约,违约行为每延迟一日,按合同额的0.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如超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2、除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收货、安排验收或付款,则构成违约,每一违约行为每延迟一周,按合同金额的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范围:

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件。

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须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取得权威机构的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3、如需继续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并明确继续合同的履行。

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6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十一、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未经双方协商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分别为附件一《货物清单》、附件二《安装验收合格证书》、附件三《工作说明书》。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中银金融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一《货物清单》

附件二: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就====合同(合同号:)项下的设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共同进行了安装。经测试证明:全部合同设备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

特此证明。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附件三《工作说明书》

篇2:货物、工程、服务委托采购合同

20**委托采购合同样本[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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