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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管理规定,工程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项目工程管理规定,欢迎阅读收藏。

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工程管理规定

  一、概述

  1、目的:规范项目公司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公司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公司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二、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管理

  (1)相关手续的办理

  项目公司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公司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合同预算部、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查,审查或修改合格后,由项目总经理批准,监理单位签发。

  (3)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

  项目公司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

  项目公司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规划设计部、项目合同预算部、项目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

  (5)开工报告的审批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公司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

  A施工图已交底、会审;

  B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C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D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

  E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1)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必须熟悉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签证管理的具体办法,特别注意分清是否在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的范围内。

  (2)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办理,每月进行汇总。

  (3)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签证的审核情况,主办工程师必须认真进行复查。

  具体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3、质量控制管理

  项目公司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是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质量目标。具体见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

  4、进度管理

  项目公司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是工程进度控制的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规定的约定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进度目标。具体详见工程进度的管理规定。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定期对各标段进行安全检查,并追踪了解整改情况,给予监理单位必要的支持。

  (2)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标准,做好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相关合同条款。

  (3)对于政府及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要监理跟踪落实。

  工程文档管理

  一、目的

  为统一各项目公司的文件归档,便于文件检索及工作交接,明确项目完工后移交资料内容,完善文件责任制度。

  二、文件的归档分类

  A册:公司管理规范:公司管理及流程文件

  项目公司职责、管理制度及人员架构表

  B册: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监理合同文件

  材料采购合同文件

  施工合同台帐

  C册:公司内部来往文件:

  发文:

  收文:

  D册:监理公司往来文件

  《监理人员登记表》及证明资料

  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

  监理例会纪要

  监理备忘录及专题报告

  监理月报及审核意见

  发监理单位文件

  E册:与施工单位来往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工程联系单

  F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工程签证

  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单

  工程签证

  G册:计划管理

  总进度控制计划

  甲供材料进场计划

  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

  月计划(施工单位)

  周计划(施工单位)

  H册:材料设备管理

  封样登记一览表

  收(调)料单

  设备调试验收记录

  I册:进度款支付

  工程付款台帐

  扣款通知单

  奖/罚款通知单

  J册:会议纪要

  公司每月工程例会纪要(K1)

  公司现场工作协调会纪要(K2)

  甲方召集专题会议纪要(K3)

  三、文件索引目录

  项目公司文件按上述方法进行分类,每个文件夹须有《文件卷目总索引》、《文件卷索引表》、《文件目录表》此三级索引表,以便对归档文件进行检索。《文件卷目总索引表》列明归档文件各卷目编号及名称,贴于文件夹外,以便于检索;《文件卷索引表》列明本卷归档文件的分类及名目;《文件目录表》作为质量记录、文件的最终目录,在文件归档时进行登录,须列明文件的编号、主题及归档时间。

  四、文件夹标签

  文件须以文件夹分类存放,文件夹侧面以标签进行标识。标签上须标明项目名称、卷目名称及卷目编号。各文件夹按卷目编号进行排放。

  五、移交公司文件

  工程完工后在项目公司撤消时,项目公司需将上述十二册内容移交工程管理部。

  六、各类文档的形成及管理

  1、A类:公司下发及项目公司编制且经审批后形成。

  2、B类:从公司合同预算部取得复印件,各专业工程师保留电子版或借阅使用。

  3、C类:公司内部往来过程中形成。

  4、D类:下发监理单位时取得。

  5、E类:下发施工单位时取得。

  6、F类:签发时取得。

  7、G类:项目工程部处取得

  8、材料设备部处取得

  9、根据各合同负责人编制的合同执行情况汇总形成。

  10、会议后从签发人处取得。

  七、项目公司对外发文及文件回复

  1、项目公司对外发文外部文件的签署人均为项目总经理。

  2、项目公司对外文件的回复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3、具体程序:

工程合同管理

  一、监理合同管理

  1、监理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

  (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开发商进行成本控制,项目公司依据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书)、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现行的法规和规范,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项目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2)现场工程师要经常与监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了解甲方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尽快与项目部合拍。

  (3)现场工程师要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

  (1)项目公司应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名单是否与监理合同相符,检查和了解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简历是否真实可靠;并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面试,符合要求才能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2)项目公司应定期对现场开展工作的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作好记录),及时调整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3)项目公司应及时将长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进出时间等情况进行统一登记,进行监理人员变化的监控。

  3、监理单位提交文件的审核:

  (1)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签署审核意见。

  (2)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监理实施细则》,及时进行审核。

  (3)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签署审核意见。

  (4)重视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认真研究监理单位提交的专题报告,并对上述文件进行追踪检查。

  (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审核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分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追赶进度的方法,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6)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的审核情况。

  (7)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期签证、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工程付款的审核情况。

  (8)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评估报告,并签署意见。

  4、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现场控制

  (1)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材料、机械等。

  (2)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样板制的工作。

  (3)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验收的控制情况,对重要的部位(特别是易引起投诉的问题),现场工程师要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4)经常检查监理单位的旁站、巡视等工作是否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材料的进场检查、见证取样和送样情况。

  (6)督促监理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7)深入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8)参加、协助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

  5、检查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

  (1)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情况,审核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2)定期检查监理工作日记的记录情况,材料质保资料和复试资料等。

  (3)检查监理单位对现行施工规范、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部门发布的指令性法规。

  二、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

  (1)项目公司应该合理安排每份合同的执行人,尽量让每份合同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结束由一人负责。

  (2)合同责任人应该掌握合同的全部内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监督检查的监理单位监控情况。

  (3)合同完成后必须进行总结经验和教训,交项目管理部归档。

  2、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责任人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应按照月度书面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反映每阶段工程进展情况。

  (2)合同责任人在合同负责期间,要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并督促监理单位。

  (3)合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阶段工程主要部位的进度情况

  B监理的工作情况描述。

  C工程款支付数额及合同累计付款及付款比例。

  D施工现场劳动力和施工机械配备情况。

  E工程质量的评估意见。

  F本阶段成本情况反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签证汇总)

  (4)合同执行情况的经工程部经理,项目总经理审核后,根据摘要情况汇总编制项目月度报告。

  (5)项目公司必须对每份合同进行评审,竣工验收以后先由合同责任人提交一份竣工报告,包括进度、质量和成本分析:实际情况与合同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今后解决的办法,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6)每份合同应收集相关的管理资料,由合同责任人负责,文件原件交项目资料员归档。当合同责任人改变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并且经其工程部经理确认。交接记录单包括:移交的资料清单,已完部分的情况描述,遗留的问题和注意的事项。

  第七章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是工程开展的基础性文件,其合理性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及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着重大影响,同时,也是工程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在总承包单位开工前或其他重要甲指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总经理必须组织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

  二、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范围:

  1、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含石材或其他重要立面装饰工程)及外窗安装工程和其他项目总经理认为必须进行审查的专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重大施工方案:土方开挖方案、基坑支护方案、主体结构安装方案,大型脚手架方案、外立面幕墙(含石材或其他重要立面装饰)及外窗安装方案、样板区(或样板房)维护方案、大型设备安装方案和其他项目总经理认为必须进行审查的的施工方案。

  3、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本部门人员,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成本管理人员进行审查。

  三、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办法:

  1、由项目总经理进行组织,可采用会议评审或文件流转方式进行。

  2、审查人员:项目总经理,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合同预算部(必要时区域公司合同预算部),项目公司设计经理,项目管理部,必要时外请的专家。甲指分包类的须请总包单位参加。

  3、外请专家评审范围:依据建委规定必须进行的(如深基坑支护,超高或特殊脚手架);项目总经理认为由必要的。外请专家的评审工作由项目公司组织。

  4、审核完成后,核准文件由项目总经理签发;审核过程中的不同意见,由项目总经理协调解决。

  5、未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内容

  1、综合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应充分,包括:招标书、投标书、施工合同、甲方其他要求、政府有关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全套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地下管网分布图、现场状况等。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六项齐全且有深度:工程管理架构、进度总计划、现场平面布置、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状况说明及一览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针对具体工程的特殊部位和关键节点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2、管理架构和体系

  (1)需详细具体,包括项目经理、五大员、各班组长。

  (2)相关人员的资质、经验、能力、配合等必须符合合同的条件、满足工程要求。

  (3)必须具备完整的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体系。

  3、进度计划

  (1)进度计划安排应符合实际情况,并考虑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

  (2)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项工程工程量、材料用量、日人工产量等计算依据,并应绘制各工种劳动力分布曲线。

  (3)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安排应充足,进退场时间应科学、合理,特别对需甲方限价以及甲供的材料、设备应有详细的进场计划。

  (4)应明确且合理安排甲方或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包括电梯、消防系统、空调、防水、外窗、户门、通讯系统、有线电视、高低压配电、室外市政各专业等等)。

  4、施工总平面布置

  (1)现场布置图应考虑基础、地下室、主体、装修等施工各阶段的需要(包括分期工程的上下期衔接),并应重点考虑销售需要。

  (2)乙方应采取措施创造、维护良好的现场销售环境;应有具体措施配合样板房施工和对外开放。

  (3)现场排水系统的安排、现场施工用电布置必须经济合理。

  (4)施工机械的布置必须满足施工机械的要求。

  (5)平面布置应达到方便施工、易于管理、节省成本的目的。

  (6)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与总包单位平面布置在空间与时间上安排一致。

  5、主要施工方法

  (1)主要施工方法的审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机械的型号数量,施工流水作业和劳动力的安排,周转材料的选用和配备,各种施工难点的技术措施等是否满足现场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是否经济合理。

  (2)主要施工机械指压桩机、塔吊、井架的选用和布置必须满足现场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且经济合理。

  (3)施工流水作业和劳动力的安排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4)模板的选用和数量配备必须满足现场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要求。

  (5)分包单位的施工流向安排必须与总包单位的整体安排不产生冲突与矛盾。

  6、施工组织设的费用界定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应根据工程需要考虑周全,并分项列明所采取的措施的费用,由项目公司合同预算部根据招标书、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决定是否支付该部分费用。

  五、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包括施织中的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中应有特别涉及到使用方面(例如渗漏、裂缝、排水不畅通等)防治工程质量通病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制度,确保房屋的使用功能。

  2、在危险环境下施工,应采取具体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3、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应包括采取措施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工作(如垂直运输、用水用电、加工场地等),负责本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内容。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应包括与总包或其他单位交叉作业时的成品保护要求和措施。

  4、应针对施工难点(例如后浇带、防水工程、大体积砼、转换梁、坡屋面等)编制技术方案,方案应科学、经济、方便。

  5、乙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并由分包单位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方案、资质证书。

  6、应针对各季节的特点(冬、雨季),采取不同的施工措施。

  7、考虑各种备用方案,包括人力、设备、材料等,如发电机、水池等。

  8、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9、关于样板房毛胚部分的施工应有具体的措施,样板房开放后应有具体的维护办法(如防水等)。

  10、人力、设备的安排应充分,对于垂直、水平运输等关键设备应有具体可行的维修、备用措施。

  第八章项目公司的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

  一、质量责任的划分

  1、图纸设计质量由公司规划管理部负责;项目公司对与工程相关的各类二次深化设计的图纸质量负责,对施工图会审纪要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项目公司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负责机构。

  二、工程质量管理

  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

  2、项目公司要为监理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并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能力和监理效果的进行有效监控。

  3、开工前的质量管理要点:

  (1)场地移交:

  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公司应及时对满足条件的场地进行移交,包括场地、红线点、座标点、水准点等移交给施工单位,并办好书面移交手续。

  (2)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

  项目公司应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名单是否与监理合同相符,检查和了解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简历是否真实可靠。并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面试,符合要求才能进场开展监理工作,并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作好记录),及时调整不合格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人员变化的监控。

  (3)监理规划的审查:

  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由项目公司和项目管理部分别审核。

  (4)各种准备工作的检查:

  施工图已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施工现场的准备已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已审核。

  4、施工质量的预控

  (1)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①明确工艺流程

  样板制作之前由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牵头,施工单位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②制作统一样板

  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不管由几家施工单位,只能统一采用一个样板。

  ③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④样板确认

  二次结构、粗装修等仅涉及现场操作标准类由项目工程部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确认。

  外窗安装、屋面防水等涉及渗漏类由项目工程部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参与确认。

  精装修、外立面装饰工程及景观铺装、木作等涉及产品效果类由项目公司设计经理组织,规划设计部、设计单位、项目管理部、项目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

  样板确认完成后,组织责任人负责书面确认工作。

  (2)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工程部进行审核。

  (3)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

  5、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1)加强对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的仪器对测量定位进行复核。

  (2)对重要材料设备要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测试。不定期地抽查材料的准用证、质保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材料

  (3)监督检查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对重要的部位和工艺必须参与验收。不定期的抽查监理人员对重点部位的旁站检查情况。

  (4)项目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应坚持经常性的现场质量检查,以屋面、外墙、门窗、卫生间渗漏控制为核心内容,掌握现场质量的实际情况,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监控。

  (5)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重要部位的砼浇灌、防水工程、电梯井道模板工程)要会同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6、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

  (1)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完工后要督促监理单位100%检查验收,并落实整改。

  (2)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采取预防的办法,并报项目管理部归档。

  (3)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成品保护的管理工作。

  (4)对于工程验收质量返修工作,应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第九章项目公司的工程进度控制及管理办法

  一、进度责任的划分

  1、对项目前期定位,图纸设计,前提报批报建,项目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等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进度,项目公司有组织、协调、监控的权利,同时,对此类工作的进度情况应主动、及时、全面地跟踪掌握,对此类工作的进度延误负间接责任。

  2、项目公司对自身范围承担的二次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及相关的报批报建(含验收组织)等工作的进度负全部责任。

  3、项目公司是项目工程进度的责任主体单位。

  二、工程进度的管理

  1、总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整体开发计划及施工图纸,充分考虑施工工艺、周边环境、季节影响等因素,编制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并将项目总进度计划分解为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关键节点可另行编制详细计划以便更好地组织和监控施工。

  2、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评审

  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项目公司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讨论,评审和落实,以保证计划的可行性和严肃性,完成后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3、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调整

  除非项目发展计划或销售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一般不对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给予调整。若调整,进度计划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并将调整后的计划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4、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针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前瞻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办理报批报建等手续,及时解决图纸供应、甲方分包、甲供(包括甲控)材料等甲方要协助的问题。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月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检查现场劳动力安排、机械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对周、月及总进度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提出追赶进度的方法,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各项工作。

  5、施工计划的监控:

  (1)项目公司在每月25日上报的工程月报中:对当月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影响工期的原因(如设计变更、报批报建、气候、甲供材料、施工单位人力及物质资源),拟定下一步赶工措施;对下一个月的工程进度进行说明。

  (2)项目管理部每月23日前至现场检查最终进度情况,拍摄形象进度照片,据此核实项目公司月报中的进度控制内容,分析工期滞后的原因,对下一个月可能延误的进度提出预警,并将汇总情况及时反馈至各项目公司及分管副总。

  (3)项目公司应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统计实际工期并进行阶段性工期对比情况分析,为今后合同工期提供原始资料,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备案,并报公司分管副总。

  (4)项目管理部负责与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经常性交流,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

  第十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一、定义:

  1、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建设单位自身提出或根据销售要求进行改变或修改;依据政府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改变和修改。

  (2)设计变更的提出单位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2、工程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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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洽商是指原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并未错漏,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的细化或进行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工程洽商的提出单位为施工单位。

  3、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2)现场签证的范围:

  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施工周期及其他变更。

  ②因设计文件发生变化造成的返工、窝工及拆改等工作。

  ③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二、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管理:

  1、设计变更主办者为项目公司设计经理、工程洽商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2、主办部门判断变更洽商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对设计变更及洽商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设计类:A.设计错漏

  B.补充图纸

  C.二次设计

  D.现场条件变化

  E.超成本目标

  现场施工类:A.施工错误

  B.施工困难

  C.施工进度要求

  营销类:

  A.客户需求

  B.策划补充修改

  其它:

  A.领导要求

  B.政府要求

  C其他

  (2)对设计变更及洽商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对现场工程进度及质量的影响。

  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判断设计变更及洽商是否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预测报告》、《预售许可证》及《销售手册》的销售承诺相矛盾,如存在必须上报项目总经理,统筹相关部门后确定处理意见。

  3、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对外签发人为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4、项目合同预算部在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完成技术评审(由项目设计部和工程部负责落实)后,提供变更及洽商的费用增减测算,作为项目总经理及公司领导进行决策依据。对于测算超过5万元的,公司合同预算部门可进行复核测算。

  5、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费用的确定,一般执行“先估算后干”的原则;特急类可“边干边算”应该开工后10天内完成手续。变更及洽商办理手续如下:

  (1)施工单位接受变更及洽商文件5日内进行报价。

  (2)项目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和价格的初步审核,确定费用。(5万元以下项目审批确定)权限以上部分公司合同预算部门进行复核,如有异议,可与施工单位进行再次谈判,重新确定.其中项目审核时间为5日,公司审核时间为5日(重大变更及洽商除外)(3)项目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向施工单位签发已审批完毕的变更洽商费用文件.(4)项目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汇总每月的变更洽商费用,形成项目动态成本台帐,并按月上报合同预算部.(5)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报审的原则为一月一审一归档,当月发生的下月办理,超过下月不再办理

  (6)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执行情况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监理公司进行核准,施工单位对核准内容进行签证确认。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

  1、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时,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反复对照合同及有设计文件,确定签证的合理性.2、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指令及现场条件产生变化而产生现场签证时,须现场专业工程师、项目预算管理部(或造价顾问公司人员)、监理及施工单位人员到场共同确定。

  3、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时施工单位需对减少造价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

  4、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签证完成5日内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组织签证工作的进行。

  5、现场签证的办理规定:

  (1)对点工,工期及奖励的签证必须经审核程序确定,1万元以内工程部经理批准,5万元以内项目总经理批准,10万元以内公司分管副总批准。10万元以上须总经理批准。

  (2)现场签证量的确定:凡签证事件可形成竣工图纸的均不进行量的确认,仅进行事实的确认。

  (3)任何量的签证必须附带图纸,且图纸中对施工部位、施工做法、长、宽、高及厚度尺寸等必须描述清晰准确。

  (4)现场签证的费用确定程序同变更洽商。

  第十一章工程中期付款及工程结算

  一、工程中期付款程序:

  1、基本程序:

  (1)施工单位将月度工程进度报表(或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报监理单位审核完毕后,工程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格工程工作量的确定,并报送项目总经理,公司项目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2)项目公司合同预算部依据进度确认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完成工程费用审核,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额度。审核文件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报送公司合同预算部、分管副总、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批。

  (3)项目合同预算部在费用文件完成审批后,填写请款手续,报送审批后,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2、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累计超过拾伍万元(包括拾伍万元)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付,每项技术变更或签证的付款数为审核价的70%,另外30%在结算社会审价后,工程尾款清算时支付。

  3、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整改完成,经监理单位好项目工程部确认后,方可计入当月工作量,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5%时(或执行合同条款),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基本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初步审核结算资料,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项目工程部审核。

  (3)项目工程部重点审核竣工图纸及落实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执行情况,对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进行判定。

  (4)项目合同预算部将全部工程结算文件资料交造价顾问公司,造价顾问公司提出审核意见,经项目合同预算部复核同意后,形成结算报告,由项目预算报区域合同预算部复审。未委托造价顾问公司的项目,由项目合同预算部审核结算并编制结算报告报区域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合同预算部安排人员协助审核工作。

  (5)公司合同预算部签收有关结算资料后,一般按送审顺序进行结算审核,必要时与有关单位预约时间到现场核实,澄清有关事项后公司合同预算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经总经理审阅并批准,审定结算经签名和盖章后返回项目合同预算部。

  (6)项目合同预算部根据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有关工程结算手续后,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工程结算书送区域财务部、区域档案室、区域合同预算部备案。

  2、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

  (1)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①竣工结算书;

  ②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③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现场签证单和有关会议纪要等;

  ④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⑤竣工验收报告;

  ⑥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⑦有关结算扣款依据。

  (2)非招标工程项目:

  ①工程结算书;

  ②施工合同(协议);

  ③工验收报告;

  ④变更资料、施工现场签证单和竣工图纸;

  ⑤有关结算扣款依据。

篇2: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20**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年3月16日公安部令第143号发布,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

  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注册

  第八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第十六条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第十七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八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的;

  (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以及下列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变更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其变更注册之前不得执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第二十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审批部门备案。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执业印章,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更换。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毕。补办、更换的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第三章执业

  第二十五条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第二十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对其执业活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下列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一)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书面结论文件;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综合报告;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书面结论文件;

  (四)灭火器维修合格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修改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原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修改,并签名、加盖执业盖章,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五)参加继续教育;

  (六)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三)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五)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六)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三十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管理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制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注册级别,采取集中面授、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对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违法执业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抄告原注册审批部门。原注册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后,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证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撤销注册。

  第四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四)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

  (五)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七)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看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和社会保险证明;

  (二)查阅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服务单位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事项;

  (三)实地抽查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情况,核查执业活动质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下列情形: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具备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累积记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档案,并确保执业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五十一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第五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另有规定的外,由违法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五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注册或者拖延办理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本级。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工程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

  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采购,订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必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后,根据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的原则,集中采购,统一进货的渠道。

  (五)市局计财处应参与设备采购的计划制定,并负责所有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资的采购、引进,必须在明确了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和支付计划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计财处要派人参加。物资处负责所有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的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应商。

  (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目的,按照省局的规定返回的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

  (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邮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加物资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合同谈判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无论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八)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除上述说明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的领导都不能越权签订购买合同。市局将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方针目标考核的内容,市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除省局《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中的18项物资以外的其他通信物资(包括设备、材料、用品、用具和单式)的采购办法仍按深局物字(1991)001号文和深局物字(1992)2号文严格执行。

  (十)本规定由市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工程资料、工程试验管理规定

  工程资料、工程试验管理规定

  1、竣工阶段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1.1项目部资料员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按有关要求编制、组卷、装订城建档案馆资料,技术部负责协助配合;

  1.2项目部资料员须在竣工验收后7日内,将竣工资料按各地方要求,准备1套完整的资料,(含竣工图)移交物业公司,办理书面移交书(附移交明细表),双方签字认可,移交书交技术组存档备查。

  1.3项目部资料员须在竣工验收后20日内,将1套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含竣工图)交公司技术部存档。

  2、施工现场施工试验管理及材料试验取样规定

  2.1单位工程开工后,项目部施工技术总负责应及时编制施工试验计划,经公司技术部审批后,由实验员按试验计划实施,施工技术总负责随时查验计划执行情况。

  2.2对于专业分包项目,其材料取样试验由项目部施工技术总负责负责协调试验员配合。

  2.3项目部在编制施工试验计划时,按照各地方资料管理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2.4材料检试验流程:

  3、“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3.1各栋号施工员和质检员负责对“分户验收”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检查评定验收,负责填写验收记录表格。

  3.2资料员负责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收集管理,负责提供表格和平面图。

  3.3项目施工技术总负责对“分户验收”工作全面管理,负责对验收进行核查验收。

  3.4各项目部先进行样板层或样板间的“分户验收”,并将验收记录资料报监督站核查,听取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4、保温节能工程资料要求

  4.1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规定要求作好保温节能工程的资料管理工作

  4.2节能保温工程分为: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共14个分项工程。

  4.3各项目部施工时,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各工序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做好施工记录。重点控制外墙保温、屋面保温、地下室顶板保温、楼梯间保温、飘窗和空调板保温的做法和施工质量。

  4.4现场进场的保温材料及其相关辅料,要求厂家提供材料质量证明资料,根据规范规定现场见证抽样进行材料复试。

  4.5保温节能工程各分项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竣工前先进行单位工程节能保温施工质量验收。

  5、工程维修单的管理要求

  5.1维修单由负责维修的部门进行专项管理。

  5.2负责维修部门接到的维修单要统一连续编号,做为工程资料的一部分。

  5.3负责维修的部门有资料员的由资料员进行存档,无资料员的由负责维修的部门主管进行存档管理。

  5.4维修工作移交维修部时此维修单作为维修情况的重要资料进行移交,如有丢失承担相应责任。

  6、图纸和变更发放程序

  6.1图纸和变更由项目部图纸管理员发给项目部生产组、预算组等需求部门。

  6.2由项目部图纸管理员把所发图纸和变更形成收发记录,每两周由项目部资料员将签收的图纸发放记录进行汇总并留存。

  6.3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

篇5:工程项目接待管理规定

  项目接待管理规定

  1、目的

  人员接待是公司对外形象窗口,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关键环节,为展现企业硬实力、软文化,我部需进一步规范接待业务,细化接待流程。基于此,特制定本接待方案。

  2、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对外的所有接待管理

  3、职责

  部门

  职责

  备注

  综合办公室

  1、负责对口接待工作的组织实施。

  2、接待的统一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

  1、配合接待工作的实施。

  3、接待级别分类及组织

  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综合办公室为接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4.1、A级别接待

  4.1.1、A级接待是指政府领导的视察。

  4.1.2、接待准备要求

  a)A级接待由项目经理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陪同人员工作人员。

  b)安质部提前一天将2*3m项目3D效果图、平面图牌子摆放在D匝道3号墩处,对牌子进行擦洗,确保外观整洁;对施工场地进行打扫,钢筋头、电线、杂物等进行整理,归码整齐;对现场自查不低于3次,确保次日视察现场无问题;安质部将A0效果图、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放在桌面上,方便视察人员浏览。

  C)视察当天早上8点由办公室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桌子摆放根据视察人员进入场地方向而定,桌子用红色布进行铺盖,摆放矿泉水20瓶、安全帽20顶、抽纸3盒),视察人员进入场地时,管理人员站成一排,施工现场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安全帽;视察期间,综合办公室必须留有两辆车在工地待命。

  D)综合办公室提前掌握视察人员是否要在项目部开会,若要在项目会议室开会,提前摆放水果、矿泉水并将会议室打扫干净,会议完成后根据视察人员情况,酌情安排酒水、用餐标准。

  4.2、B级接待

  4.2.1、B级接待是指集团公司、**公司领导视察

  4.2.2、B级接待由项目经理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

  a)在接到公司领导视察消息时,综合办公室应了解领导基本情况:领导职务、视察具体时间、人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在这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标准。综合办公室根据视察人员情况订往返机票、办好签证并提前在机场门口接机。

  b)综合办公室提前按接待标准预定好酒店,酌情安排酒水、香烟、用餐标准;在酒店内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水果、茶叶以及出行的车辆。

  c)施工现场在接到视察通知的当天对工地扬尘较大的便道进行不定时洒水,确保领导进行现场时无扬尘;对现场钢筋、模板等材料进行整理,码放整齐,必须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现场工人统一着装(工作服、胸卡、安全帽、安全带);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站成两排,中间留出车辆通行的宽度,当车辆进入现场后,管理人员双手鼓掌,面带笑容欢迎视察领导。

  d)因会议需要,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室水果、烟茶、投影设备、音响设备、领导席签、横幅、礼仪人员、摄影摄像人员;领导进入会议室时,全体起立欢迎领导。

  e)根据接待要求,综合办公室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安全性能良好,司机车辆听从综合办公室协调安排。

  f)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意愿和兴趣提前计划参观游览路线。

  4.3、c级接待

  4.3.1、c级接待是指技术监督局等检查人员

  4.3.2、c级接待由项目总工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

  a)对施工场地进行打扫,钢筋头、电线、杂物等进行整理,归码整齐;对现场自查不低于3次,确保次日视察现场无问题;根据以往检查经验准备相关资料,确保人要就能拿出的效果;

  b)根据现场检查内容,对口部门必须在现场迎检,以便及时的回答检查人员提到的问题;检查人员进入场地时,施工现场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安全帽;检查期间,综合办公室必须留有两辆车在工地待命。

  c)综合办公室提前掌握检查人员是否要在项目部开会,若要在项目会议室开会,提前摆放水果、矿泉水并将会议室打扫干净,会议完成后根据检查人员情况,酌情安排酒水、用餐标准(原则是检查完成后,在项目小餐厅招待)。

  5、接待礼仪

  5.1、仪表:面容清洁,衣着得体。

  5.2、举止:稳重端庄,从容大方。

  5.3、言语:语气温和、礼貌文雅。

  5.4、态度:诚恳热情,不卑不亢。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制定。

  6.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并修订。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