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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教职工参观革命圣地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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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教职工参观革命圣地活动方案

  20**年山麓实验学校教职工参观革命圣地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在创先****活动中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创建和谐校园,迎接党的**大胜利召开,学校特组织教职工参观革命圣地活动。

  一、活动主题

  走进革命圣地,加强思想教育,创建先进基层组织

  二、参与人员

  1.在岗教师

  2.工作满3年的在岗正式职工(20**年9月1日前到校)

  3.工作满3年的代课教师(20**年9月1日前到校)

  三、活动时间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5月-7月中旬

  四、活动地点

  线路一:延安线

  线路二:西柏坡线

  五、活动内容

  1.参观革命圣地,学习党史,坚定信仰。

  2.开展团队拓展训练。

  3.唱红色歌曲,讲红色故事,颂红色诗歌。

  六、具体安排

  (一)组团安排

  1.活动地点由本人任选其一,活动时间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领队由党总支安排行政干部。

  2.出发前一周,办公室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意向将组团人数指标下达到班组;由班组长与部门负责人协商,自行调整工作任务后将出团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报办公室;办公室于出发前4天公示组团名单。

  3.每团40人左右。

  (二)行程安排

  时间线路一:延安-西安线线路二:西柏坡-北京线

  (三)时间安排

  批次时段名单分配意向

  七、活动要求

  1.凡因公因私未能参加活动者,学校不再另行安排活动,费用不补助个人;凡因个人原因而不能成行导致费用损失者由个人承担。

  2.出发前做好调课和相关工作安排,报年级组(班组)、教务处(部门)备案,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出发后服从团长安排和管理,不更改行程,不单独行动,不带家属,按时返校,返校后次日正常上班。

  3.出发前一天18:15在第一会议室或中学会议厅召开行前会议。

  党总支

篇2:中学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安淮中学教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工作纪律观念,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工作时间

  学校实行弹性上班制度。

  1.作息时间

  夏秋季作息时间:

  教师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职员工作时间:上午7:35-11:00,下午2:10-5:40。

  冬春季作息时间:

  教师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职员工作时间:上午7:40-11:00,下午1:50-5:20。

  2.早读课两语教师按时进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教师按时上课;学生晨读、课外活动、晚读、晚自习、晚就寝、周日自习等时间段,有值班管理或辅导任务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岗。

  3.学校*、重大活动、特殊任务,通知到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位。

  4.特殊岗位的职员工作时间由部门按每天不低于6小时50分钟的规定酌情安排。

  5.担任行政、部门、年级值班管理任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6.提倡教师晚办公。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坚持在校晚办公。

  7.教职工工作时间因作息时间调整另行规定。

  二、严格工作纪律

  1.严格到岗纪律

  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2.严格办公纪律

  ①除上课辅导、因公外出外,上班时间教职工必须在办公室办公。要集中精力,提高效率。不闲扯,不喧哗,不串门,不上网游戏、聊天,不干私活,确保办公质量。

  ②如无特殊情况,办公时间不得将小孩带至办公区域或工作岗位。

  3.严格上课纪律

  ①课前2分钟必须到教室,课中不离堂,下课不拖堂。

  ②着装朴素大方得体,举止文明,无特殊情况严禁坐着讲课。

  ③严禁私自调课,严禁无故旷课。

  ④中午禁止喝酒,严禁酒后进课堂。

  ⑤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严格辅导纪律

  ①辅导要按时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②白天的辅导课尽量不要讲课,晚辅导课严禁讲课。

  ③要维持好自修纪律,不得玩游戏、打瞌睡。

  ④回答学生提问,音量要适中,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自修。

  5.严格会议纪律

  学校各级各类会议,通知要求与会的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积极参与,开好会议。违者按照《江苏省淮安中学会议制度》、《江苏省淮安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考勤处罚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行政班子成员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上课教师由教务处和级部负责考勤,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考勤。

  2.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由牵头部门或牵头人负责考勤。

  3.学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

  4.学校行政值班干部、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级部要加强考勤记录,每周一报到办公室。

  5.办公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研究处理。

  6.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不能履行职责的,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淮安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

  1.本规定若有与有关法律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3: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安淮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附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与病历卡,患严重疾病长期无法上班,需请长假的,按上级及学校规定办理。

  2.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有急事应事先提出。

  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函授、进修学习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5.出差、外出参加会议请假,需凭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6.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请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假的程序和手续

  1.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或级部核签经分管校长审签后报校长批准,有课务的到教务处办理课务调整手续。

  请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要到级部办理班务代理手续,并报告德育处。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长核签后报校长批准。

  3.请假的教职工,返岗后,要及时到批准领导和部门或级部销假。

  4.各类会议请假。学校会议,向校长请假;部门会议,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级部会议,向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会议,谁组织就向谁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后要主动向会议组织者了解会议内容,不得影响工作。

  5.教研活动请假者,需经教研组长核签后报教务处批准。

  6.备课活动请假者,需经备课组长核签后报级部批准。

  7.所有请假,都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指国标省标,下同)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④以上人员病假期间的活工资部分(指岗位工资、管理津贴、特殊津贴、加班补贴等,下同)由董事会和校长室酌情扣发。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当月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停发管理和特殊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的,管理津贴和特殊津贴按50%发给。

  ②事假累计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③事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节假日,不扣发工资。

  3.女教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女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②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

  ③以上人员请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停发。

  4.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婚假、丧假、计生假等休满后,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比照事假规定执行。

  四、旷工的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即擅离工作岗位及超假不归的,视为旷工。

  2.教师一天内旷课达两节,即视为旷工一天(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半天;教职工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视为旷工半天;教师无故缺席一次集体备课,视为旷工半天。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视为旷工。

  五、完善考勤体系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行政班子成员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上课教师由教务处和级部负责考勤,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考勤。

  2.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由牵头部门或牵头人负责考勤。

  3.学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考勤。

  4.学校行政值班干部、学校各职能部门、年级级部要加强考勤记录,每周一报到办公室。

  5.办公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研究处理。

  六、加强处罚力度

  1.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币20元。

  2.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德育活动、教研活动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币2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币50元。无故缺席集体备课的,每次扣人民币100元。

  3.旷工半天扣人民币100元,旷工1天扣人民币200元。一学期累计旷工2天的,取消其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除给以经济处罚外,学校还要给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与有关法律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4: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

  安淮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精神,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体现集体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增强教职工抵御突发性急难问题的能力,特设立江苏省安淮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简称互助基金。为做好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互助基金的性质和作用

  安淮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是在校长室和党总支领导下,由校工会组织募集的群众性互助基金。其主要任务是对在按政策规定进行补助后,仍存在一定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家庭)进行补充性救助措施。

  二、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互助基金资金来源是: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缴纳100元。临聘人员按自愿原则缴纳100元。未缴纳经费的临聘人员不享受互助基金。

  若因故离开本单位,100元经费退还本人,不计息。

  互助基金由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集中管理,按照量入而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专设帐户,专款专用,不得进行风险经营活动和挪作它用。工会将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并在全校公示。如有教职工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疑问,可到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查询。

  互助基金管理人员必须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滥用职权。

  三、享受互助基金的范围及标准

  只有缴纳互助基金经费的教职工方可申请使用互助基金。

  教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使用:

  (一)本人、配偶及子女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特殊困难的;

  (二)遇受重大天灾人祸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符合使用条件的教职工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急用资金的,可以以借款的形式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情况、准备借款额度和计划还款时间。由校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

  互助基金申请使用时间期限为1年,一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在规定时间内还清,不计利息,只还本金。若到期没有偿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将分期从本人工资中扣回本金。

  一年内不能两次申请互助基金。且在上一次互助基金没有偿还之前不得进行再次申请。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续借,续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教职工因违法乱纪触犯法律法规,造成死、伤、残的,校工会不接受其互助基金申请。

  四、审批程序

  教职工申请互助基金时,须填写申请表(附有关特殊情况证明,如户口本、发票等复印件),报校工会研究审批。

  工会委员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专门会议研究审批,一事一议,在最短时间内核批办理手续。

  本条例经江苏省安淮中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年4月10日起生效。

  本条例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则服从国家有关规定并做相应修订。

  本条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篇5: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北淮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六条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对不能处理的提案应当说明。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年级、教辅后勤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工的30%-50%。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应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 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应提前发给教代会代表。

  第十五条 学校教代会三年或五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经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已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

  第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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