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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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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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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群团组织干部按相应组织要求选任。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提任中层干部,中层副职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教)龄;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第三章、考察和公示

  第四条、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第五条、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首先召开校党委会,提出中层岗位需求,然后在校内进行民主推荐。

  (二)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召开第二次校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公示。

  (三)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意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向校党委汇报。

  (四)在第三次校党委会上确定提任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六条、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七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党委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丰富的干部工作经验,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群众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四章、任职

  第八条、在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在公示期间由校党政办公室和纪检部门受理群众反映。

  第九条、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派专人同其谈话,任职部门的分管领导参与谈话。

  第十条、校长聘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2:苏州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条例。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同志“****”的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精神,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善于打开工作局面,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1.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经过市委教育工委后备干部培训班培训的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4.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选任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汇总推荐结果后,对得票较多且排名在前的人选由学校党委和行政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由党委和校长室组织考察。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拟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3.公开竞聘。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审查、公示后,符合条件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聘演讲,党委再作全面考察。

  4.任前公示。在考察的基础上,党委、校长室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然后在学校进行任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

  5.任职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影响任职的,由校长作出聘任决定,并颁发聘书。校长助理任职须由学校向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递交书面聘任报告,经审批同意后任职。办公室主任任职须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学校中层干部采用聘任制,新任职务原则上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评称职的再行续聘。

  6.任前谈话。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由党委或校长室进行任前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五、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

  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任用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应符合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资格。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江苏省苏州中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附:

  江苏省苏州中学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竞聘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组员由党、政、工等方面成员组成。

  二、公布竞聘上岗的职位数、任职基本条件、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竞聘上岗候选人的产生按竞聘的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采用民主推荐的形式:一是个人自荐。二是群众推荐。三是领导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竞聘演讲。取得竞聘上岗资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聘演讲。演讲后组织评议和投票。

  五、组织考察。在评议和投票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党委对拟提任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六、任前公示。

  七、任职审批。

  八、任前谈话。

篇3: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z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重要思想、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保证监督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能够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师德和人格品质。

  2、能够做到廉洁奉公,不计较个人利益和报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有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有坚忍不拔的精神。

  3、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教好的人际沟通、写作和信息技术素养。

  4、能够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从事教科研的能力。

  三、选拔任用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连任中层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四年以上教育教学和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经历或相关经历的教师;

  2、团队干部至少有两年的班主任工作和教育教学经历,年龄一般控制在32岁以下;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团队干部职称要求除外);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5、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四、选拔任用程序

  1、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形成推荐名单;

  (1)自我推荐;

  (2)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推荐,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由学校党支部汇总统计、分析推荐的结果。

  (3)校长提名;

  2、确定选拔对象

  (1)对提名人选校务会、支委会初审后,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确定竞聘人选;

  (2)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竞聘演说,评委评定(外聘专家与校内相关人士组成);

  (3)召开校务会议,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听取意见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任用人选;

  (4)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讨论。

  3、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为三个工作日。

  (2)实行为期一年试用期制度(发试用期津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3)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特殊情况需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

  五、免职和辞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酝酿讨论后,召开党支委校务会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按免职或辞职程序作出处理:

  1、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职务,或者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操作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免职辞职处理的内容执行。

  六、说明

  中层干部主要指:教导、政教、人事、校务、校办、教科研、团队干部等。